日前,针对媒体曝光的富安娜发布“3.15”假新闻诋毁梦洁家纺事件,富安娜家纺非但未公开致歉,还反复发表声明称“常宁富安娜”不是富安娜官方微信,相关言论和富安娜无关,并且反指梦洁抹黑。对于竞争队友如此蛮横无理态度,梦洁家纺表示遗憾,并郑重发布以下公开声明。
一、富安娜曾发声明表示:对于“常宁富安娜”转载网络新闻之行为,与富安娜并无直接关联。富安娜建议梦洁家纺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常宁富安娜”进行追讨,维护相关权益。
对于富安娜的这份声明,我方认为有两点需要质疑:
首先,富安娜声称的“‘常宁富安娜’转载网络新闻之行为”是扭曲事实,推卸责任,其恶意篡改新闻时间具有主观能动性,“‘常宁富安娜’转载网络新闻之行为”不仅“转载”之说不能成立,并且还有挑拨梦洁家纺与罗莱家纺已达成的“握手言和”关系之嫌。
有公证显示:2014年3月17日至3月18日,罗莱家纺与‘常宁富安娜’微信平台发布的《3.15家纺不合格品牌,看看你家的床品合格吗》信息并不完全相同,前者文章开头时间显示“2013年3月15日17:31 红网长沙3月15日讯”,而后者则显示“2014年3月15日17:31 红网长沙3月15日讯”。而红网则是于2013年9月16日发表过类似新闻。请富安娜官方不要抵赖、歪曲“常宁富安娜”对此事是完全具备主观能动性的。
其次,富安娜还声称“常宁富安娜”与富安娜并无直接关联。对此,我方建议富安娜应公开明确“常宁富安娜”的身份。如常宁富安娜是富安娜下属的分销商,总部应对分销商有监督与管理的义务,分销商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损害到其他公司的名誉,富安娜有义务为常宁富安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如果常宁富安娜不属于富安娜下属分销商,富安娜对其不构成管辖关系,梦洁家纺建议富安娜相关部门进行打假,如无经验,“坚持品质58年”的梦洁家纺愿意伸出援手帮助竞争队友打击假冒,规范市场、纠正行业风气。
二、近日,富安娜又发表公开言论反指梦洁家纺抹黑,其表示:在基本事实没有弄清楚之前,梦洁大肆抹黑同行形象并大范围传播,已经给公司造成了大面积的负面影响,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法律程序正在进行当中。
对此,我方认为富安娜此番言论实属狡辩抵赖、欲盖弥彰。在此次富安娜发布“3.15”假新闻诋毁梦洁家纺事件中,我方经过多方调查,事实明确、证据确凿,不容抵赖。
证据一、湖南长沙市开福公证处出具体的公证书。
公证书上显示:2014年3月17日“常宁富安娜”微信平台上确实发布过一篇题为《3.15家纺不合格品牌,看看你家的床品合格吗》的信息。该“新闻”报头为“红网长沙3月15日讯”,但经梦洁家纺专门调查小组调查,红网并有没有发布类似新闻,只是之前的2013年9月16日红网曾发表过类似新闻,但由于涉及不实报道该稿件被删除。
证据二、2013年9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的权威报道。
针对假新闻中提到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专门针对床上用品进行的比较试验的结果”,经核查,相关内容在2013年9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确有报道,但内容却大有出入。央视报道称:“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分别从北京的一些大型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随机购买了41种样品,经过比较试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包括远梦、小绵羊、明庭、迪士尼、富仕、恒源祥、ESPRIT、IKEA等多个知名品牌。”在该条新闻中并未出现梦洁家纺。
事实表明,梦洁家纺2014年度在产品质量方面并未出现过任何质量问题。“常宁富安娜”的这一行径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此事件对梦洁家纺的名誉造成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5月12日媒体已报道《梦洁家纺准备息事宁人》,本次事件的另一当事方罗莱董事长已与梦洁家纺董事长接触与沟通,双方已达成共识,对此事件不再追究,管好自己家门,共同优化竞争环境。双方已“握手言和”。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真理不容挑战。对此,我方奉劝富安娜不要执迷不悟、歪曲事实、一意孤行、一错再错!同时,梦洁家纺再次呼吁同行能够坚守住必要的道德底线和品牌责任,同梦洁家纺一起承担作为上市公司理应担当的社会责任。
三、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分销商利益、损害梦洁品牌声誉的行为,梦洁家纺一如既往坚持“零容忍”态度。58年的发展与积淀,梦洁家纺已经成为国内家纺历史上最悠久的领导品牌。世界家纺看中国,中国家纺数梦洁。梦洁家纺会一如既往地肩扛家纺标杆大旗,引导行业健康向上的发展。
在此,梦洁家纺呼吁市场良性竞争,同行不应是冤家。不正当竞争对中国商业是个摧残,梦洁家纺将始终如一的维护同行业良性竞争氛围。并且,梦洁家纺已经接到相关组织团体的邀请,将同法院、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国内知名学者及专家一起参与调研,总结经验,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商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梦洁家纺希望有更多有正义感的律师、媒体以及有过类似被不正当竞争困扰的企业一起行动,为相关实务研讨乃至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