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起木地板消费纠纷被成功调解)
刚刚出炉的4月份消费投诉分析显示,当月我市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1343件,日平均受理量45件,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百货类、家用机械类、居民服务类、建材类是举报量居前五位的。其中两起典型案例都与木地板有关。
4月份张先生反映,他在我市某大型批发市场购买了一款板材,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胶面开裂,颜色改变等现象,遂向12315中心申诉,希望可以退货,并要求商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工费损失。官陡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最终,经营者不仅全额退还货款5000元,还付给了消费者工费损失等费用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陈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当月在我市某大型 家居 商场购买的木地板,因为有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需要退货。商家虽同意退货,但要求消费者承担来回运费,否则不予退换货。官陡市场监督管理所调查后认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不是消费者过错,对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进行免费退换货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退货过程实际增加了成本,但商家这种向消费者转嫁运输成本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最终,经营者主动承担了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