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消息,万荣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因未在生产石灰的竖窑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万荣县应急管理局罚款2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2024年5月10日,万荣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万荣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生产石灰的竖窑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万荣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60号)第十九个违法行为裁量基准,给予万荣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5000元(2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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