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操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处罚。
京房市监处罚〔2022〕1995号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7月20日从北京华钰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进SAKURA牌DZ-8021半导体(APP)型樱花指纹锁4把,进货价格为每把1680元,在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地区纸房村良乡向阳林建材市场东区二层13、15号的经营场所内销售,销售价格为每把2158元。
据悉,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上述樱花指纹锁经检验防破坏报警功能项目不符合GB21556-2008《锁具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依据《2021年北京市安全及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2022年1月14日,当事人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受理当事人的异议处理申请。2022年4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受理通知书,判定异议处理结论为维持原检验结果。截至查获时止,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樱花指纹锁4把,销售2把,抽检时作为备样封存2把,复检已使用。货值金额8632元,违法所得956元。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罚款9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5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