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吕女士在下花园区某装饰材料经销店购买了壁纸胶3袋,基膜3瓶,合计480元,装修房子使用,用后发现产品已过期,认为商家存在不诚信行为,故投诉,要求店家退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区市场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对该装饰材料经销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过期的壁纸胶1袋,基膜1瓶,该产品和吕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同一批号,经调取经营者的销售台账和吕女士的付款凭证,均显示销售给吕女士的产品当日确已过期,经营者销售过保质期产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吕女士装修的房子,发现部分墙面确需要返工重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有赔偿损失的义务,在听取了第三方装修公司的维修意见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消费调解协议书,经营者一次性赔付消费者17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