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0元家具费去哪儿了
法拍房中介说原房主要收家具费,原房主说没有收钱
潇湘晨报记者 王胤期 长沙报道
2021年,娄底市民廖先生与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下一份《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购买下一套法拍房。交房后,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王某某告诉廖先生,需要额外再交家具费,否则原房主会将家具全部收走。随后,廖先生向王某某转去4500元家具费。然而近期,廖先生联系上法拍房原房主,得知对方根本没有收到家具费,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处理家具。
廖先生想找王某某退钱,发现微信已经被拉黑。5月17日,廖先生向晨意帮忙记者求助,希望王某某能退钱。
中介称不交“家具费”,原房主将搬走全部家具
2021年,廖先生与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下一份《法拍房委托服务协议》,买下一套法拍房。购房后,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某告诉廖先生,需要再交一笔家具费,否则原房主会将家具全部搬走。
王某某和廖先生就这笔家具费展开了多次协商。最初王某某告诉廖先生,家具总价值在2万元左右。“如果谈不拢,他(原房主)要搬走就搬走。”而廖先生的心理估价是3000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廖先生给王某某转去4500元家具费。王某某在微信上承诺:“等原房主回来,我会让他开收据,再把发票发给你。”
此后,王某某一直没有将发票给廖先生,原房主也一直没有联系过廖先生。今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廖先生知道了原房主的联系方式。他与原房主取得联系,想问问是否收到了自己转去的家具费,却被原房主告知:没有收到任何费用。原房主还告知廖先生,自己没有委托任何人或机构以任何形式处理家具。
廖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他找王某某索要收据,并希望可以退钱。5月13日,廖先生发现自己微信被王某某拉黑。
涉事工作人员态度强硬
晨意帮忙记者发现,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是王某某。天眼查上还显示,公司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靳江小区。廖先生告诉晨意帮忙记者,该公司早就更换了地址。随后,他带记者来到中天广场行政公馆13036房称,公司已经搬到这里来了。
记者陪同廖先生来到公司,记者注意到,公司名称是“湘正法辅”,不是“湘正辅拍”。
得知记者来意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认识王某某,但王某某和廖先生的纠纷属于另一家公司。“王某某和廖先生的纠纷与我们这个公司没关系,王某某现在都不做我们这个公司的业务了。”
晨意帮忙记者在一个招聘App上看到,王某某仍然在以长沙湘正辅拍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招人,而标注的办公地点就在芙蓉区行政公馆13036。
记者随后联系上王某某。王某某在得知记者身份后,态度非常强硬:“他(廖先生)有事可以起诉,关你们记者什么事?你们乱宣传,我会找你们的。”随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廖先生与记者一同连线原房主。原房主表示:“我没有收到一分钱,也没把家具交给任何人处理。”
廖先生表示,后续他将去派出所报案,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家具款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根据媒体提供的资料分析认为,如果王某某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廖先生4500元家具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5000元。如果王某某诈骗的金额未超过5000元,不能以诈骗罪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但仍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王某某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廖先生在与王某某沟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某返还家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