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德州市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邑县2家零售企业因销售商品不合格被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官网
据临邑市监处〔2021〕39号公告显示,临邑县鑫鲁源百货厨具商场(以下简称“鑫鲁源百货”)因销售的多功能电热锅经过抽检标识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9-2008标准要求,为不合格商品。因此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
临邑市监处〔2021〕43号 显示,临邑县城区新洋家电商行(以下简称“新洋家电”)销售的安全电热水龙头经过抽检标志和说明、结构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1-2008标准要求;快速电热水龙头经过抽检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11-2008标准要求。上述两件商品均为不合格商品。因此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2640元的行政处罚
临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鑫鲁源百货、新洋家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企查查显示,鑫鲁源百货成立于2013年8月,经营范围涉及百货、杂品、化妆品、五金、电料、卷烟、家电等;新洋家电成立于家电、厨卫及电子产品销售、安装、维修等。此两家企业均为零售业。
此外,鲁网·泰山财经记者梳理发现,2019年5月,鑫鲁源百货就曾因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书的化妆品,被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罚款1500元。(鲁网·泰山财经记者 徐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