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发布一则家电品牌违反广告法的案件。案情显示,涉事企业是小家电著名企业苏泊尔,其原因在于广告和产品真实性能严重不符。杨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苏泊尔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并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4倍、计人民币3483120元的罚款。
销售费用高达9.7亿 区区348万能长记性?
作为知名小家电品牌,苏泊尔今年业绩并不乐观:根据苏泊尔的年报,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7亿元,同比下跌16.76%;净利润6.66亿元,同比下跌20.48%;扣非后净利润5.91亿元,同比下跌27.62%。营收和净利润两项数据也是苏泊尔近3年来的同期最差表现。苏泊尔燃气灶、抽油烟机等产品更是传出爆炸等新闻。
在这一基础上,其破壁机被指出拍摄虚假广告。该产品非但不像广告中宣传的那样“寂静无声”,反而是发出最高噪音值高达89.1分贝的声音,堪比一辆重型车辆行驶时发出的噪声,远超过我国现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居民区内环境噪音的限值要求。办案部门认为,仅因获得了一个片面条件下的“静音认证”,当事人就将产品冠名以“全静音破壁机”,这一无视产品实际性能的做法,是对“静音认证”结果的无限扩大使用。因此依据《广告法》中的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不过据半年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苏泊尔的销售支出约为9.7亿元。348万元的罚款,对于这9.7亿元而言不过九牛一毛,是否真的能对苏泊尔起到惩戒作用,实在令人担忧。
牛皮没吹破,就往大了吹
实际上,家电行业广告“吹牛”现象实在太多,但是从来缺乏有效的监管。在这种对自己产品“吹牛”的现象背后,往往体现的是一种浮躁、急功近利的企业经营态度。
一、格力电饭锅登“315家电虚假宣传榜”
今年3月,运营商财经网针对家电行业虚假宣传案例进行了梳理推出“2020年315家电企业虚假宣传榜”,其中知名品牌格力因一款电饭锅涉嫌虚假宣传上榜。
原来,在2019年8月,格力董事长董明珠在中国质量协会40周年大会上推荐格力生产的电饭煲时称,“现在还有人到日本买饭煲吗?我们的饭煲卖到日本,日本人告诉我,格力的饭煲比日本还要好。我们还做出三高人群的饭煲,如果有血糖高的人,买我们的饭煲。”最后还撂下一句承诺,“保证你敞开吃,血糖不升高”。
这句宣传口号立即引发争议,有关医疗专家已经指出,降低血糖升高的速度和降低血糖不是一个概念,这种电饭煲对于控制血糖“没有那么大作用”。针对此,不少网友吐槽称董明珠是在“误导消费者”,存在“虚假宣传”的嫌疑。
有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董明珠作为公司高管,在公开场合的言论属于职务行为,“保证你敞开吃,血糖不升高”属于企业的广告。根据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广告不符合事实,则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而在2012年,格力空调自称“世界名牌、中国节能减排上榜品牌”因宣传内容用词夸张,涉嫌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调查。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这些宣传内容不仅真实性令人怀疑,而且,这些称号荣誉的授予涉嫌违反国家规定。
二、美的“无风感”空调被举报
今年7月,贵阳消费者于泽购买了一台美的“无风感”空调,购买前曾多次向销售人员强调要购买无风的空调,销售人员也再三确认空调无风,结果安装使用后发现该空调有明显的风感。为此,于泽在网上实名公开举报,称美的在宣传销售过程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涉嫌虚假宣传,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赔偿请求。
而在9月份,经过贵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美的方面自行拆除收回售出的空调,并按照空调原价赔偿了消费者4699元的购机费和340元的安装辅材费。
同时,于泽和美的空调签署的协议书显示:美的“无风感”空调自上市以来没有进行任何虚假宣传。因商场销售人员在给消费者介绍产品不完整,导致消费者理解美的“无风感”空调是“无风”空调购买了该产品,消费者在使用后体验感不好,服务不满意,所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现在双方通过协商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这也不是美的空调产品第一次出事,在2017年美的空调打出的“一晚一度电”的空调广告宣传语被多方权威评测证实是“虚假宣传”后,美的不得已将“一晚一度电”的宣传改为“一晚低至一度电”。
三、海信电视世界杯称“第一”
在2018年的俄罗斯世界杯赛场上,海信电视公然打出““中国电视·海信第一”的广告,并为此花费了5000万欧元的赞助费。最后,海信品牌的全球知名度提升了6%,欧洲市场销量二季度提升了65%、国内电视市场占有率提升了1.87个百分点。
但是,海信的世界杯广告,一时间又在国内广告圈引发了不小的争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中国的企业到国外球赛的场地上做广告,并且称作“中国的第一”,依然会和其他的同行企业放到一块去比较。而投放广告的企业又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中国的企业法人,如果由于这种不准确不精准的广告,受伤害的也是国内的企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即使在境外的足球场上做广告,也得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和调整。
同时,在2017年聚投诉统计的针对海信的投诉中,绝大部分涉及海信电视裂屏问题。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面对竞争更加激烈的市场,口味更加挑剔的消费者,以及越来越难堪的业绩,诸多压力下企业往往并不是沉下心来进行变革,而是铤而走险,剑走偏锋,想在广告上下功夫,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来获取利益,反而忽视对提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重视,最后受害的,就是消费者和企业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