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审议通过了《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实行。据了解,该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市场分析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中国家电行业,这意味着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家电产品,抽油烟机、烟灶等厨电产品以及各类小家电产品都将受到《规定》的制约。
目前我国已经有汽车召回制度,但是消费品领域还没有完全覆盖。其实,消费品在欧美有着比较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如欧盟产品质量安全与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体系由一般法与特殊法构成。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为适应欧洲经济一体化和商品自由流通的需要,欧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单项消费产品的产品安全指令,如电器、机械、玩具、化妆品等有特殊安全需要的产品,制定有《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 EC)等。
事实上,与发达国家健全的召回制度和企业普遍定的召回举措相比,国内消费品行业的召回存在明显不足。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国内家电大规模召回案例屈指可数,整体召回事件不超过10起,而这些年出现的消费品产品质量事件确实屡见不鲜。这项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加强了国际接轨。
2004年以前,我国的缺陷商品召回制度还基本处于空白阶段,随之而来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在2000年到达了爆发的临界点。2000年9月15日,宁夏司机黄国庆驾驶的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出现刹车油管漏油现象,根据多年的技术经验和当地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报告书,黄国庆认定三菱越野车在刹车油管设计上存在不妥当之处,并向三菱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黄国庆的索赔行为直接导致了随后席卷全国的三菱汽车召回事件,成为缺陷汽车产品在中国的第一次召回,并成为我国出台首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导火索。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之后,我国的召回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也相继出台。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算起,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体系开始不断完善并付诸实践,截至目前,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活动2077次,召回产品6344万件,涉及多种消费品。
近年来,我国的消费品体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各种各样的新的家电产品不断出现,这一方面激活了消费活力,但另外一方面一些新的产品缺乏有效的标准和质量保证,也出现过不少的事故。
目前来说,要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除了消费阶段的维修和赔偿机制以外,召回制度也是一个有力的方法,在消费者的消费阶段提供了一个有力地消除潜在影响的工具。
对于企业而言,产品质量的管理也是一个重点。通过消费召回制度,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在生产过程当中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的责任心,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在这个过程当中必然是有一些企业可能会因此增加成本,这其实正是一个倒逼企业升级的过程。尤其是现在的很多家电产品的结构越来越复杂,很多产品有着更大的信息技术含量,很多产品的设计可能不只是制造商出现的个别问题,也可能是产品的设计问题,召回制度也可能是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的研发和设计体系。
总而言之,中国制造需要提升水平,需要进一步的质量上的严格要求,召回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高水平发展,是消费品行业的一个有益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