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HOPO以AAA信用等级、数百项研发专利为门窗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共同输出高品质高性能门窗,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门窗市场厮杀激烈,未来市场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门窗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门窗企业整个供应链条之间的竞争。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可以帮助门窗企业保证品质,快速反应,减少库存占压,降低产品报废成本,提高新品的研发能力,从而加强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
门窗企业高管人员在供应链成本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陷入重成本控制而忽视供应链可能存在的风险的误区,缺少对所选择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销售渠道的潜在的风险评估,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发展热点和趋势,门窗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中,应重点规避以下三大风险。
知识产权风险之商标侵权
销售高品质的门窗产品,不生产制造假货、不售卖假货,是品牌门窗制造企业永远要坚守的原则底线。
门窗是由型材、玻璃、五金、密封胶条等各子系统材料经过严格的加工制造而成,任何环节的材料出了问题,门窗的质量和性能都无法保证。因此,我们要首先选择正规、稳定的优质材料供应商,好的品质保障对门窗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然,门窗企业还要关注自己的采购渠道管理。门窗市场上,鱼龙混杂,假货横行,让人真假难辨,你在庆幸低价购买了品牌五金或者铝材的同时,也有可能是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加工成门窗售卖,也将会因售假而违法,不仅仅影响品牌的美誉度、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更让企业陷入商标侵权的危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费者(业主)购买或安装的门窗产品上,如果怀疑使用的五金配件、玻璃及铝材等辅材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的,可联系正品商标企业进行真假认定、并出具认定书;如果认定为假货,则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或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投诉门窗厂或商家涉嫌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知识产权风险之专利侵权
中美贸易战是贸易顺差之争,也是高科技产业之争,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实力之争。贸易战促使大家对专利等知识产权高度关注,国家在专利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也有所提高。据行业内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人士透露,以往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判赔(法官自由裁量)金额为三到五万,但是自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判赔(法官自由裁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及总理在中外记者会中,多次阐明和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侵权行为引入惩罚性的赔偿机制,发现一起就要处理一起,而且要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无处可遁。”
门窗企业在警惕供应商商标侵权风险的同时,还要排除不使用上游供应厂家制造的侵权专利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门窗企业一旦涉及到专利侵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曾拜访多家中大型门窗企业及其各地的销售展厅,在其中均有部分外观侵权专利产品在使用,尤其在门窗企业商标定制的产品中,侵犯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品更加的泛滥,这些既不规范、不合法、亦不可持续的做法,应引起品牌门窗企业经营者的重视。
税务稽查风险
连带被查,是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问题。门窗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还要注意合作企业的税务问题。
如果上游供应商有违规经营、逃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立案后,也将会顺查该供应商上下游往来的银行流水及交易记录;门窗企业因供应商出现税务问题,连带被查的现象已有多起案例发生。国家对企业法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的数据往来予以监控采集,超过20万元的私人账户现金往来即予以抽查和关注,由此可见,在国家降费减税的大趋势下,对企业的规范化运营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企业规范化经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相较于采购不良供应商产品的优惠价格,其潜在风险才是企业最大的经营成本。门窗企业既要规范自身的经营活动,也要选择规范经营的供应链企业长久合作,选择品牌美誉度高、研发能力强(即:拥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多)、信用等级良好的优质供应商进行合作,规避企业运营风险,实现门窗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