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广东证监局对美的集团下发关注函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年1月12日召开的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发表了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的言论,而美的集团在2019年1月14日才发布了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
广东证监局认为,方洪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方洪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巧的是,2月1日,中国证监局官网披露了一则广东证监局〔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称,董明珠在格力电器1月16日的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在今年1月16日格力电器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在回答股东提问时顺口说出了“格力电器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当时格力电器的2018年业绩尚未通过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于是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在次日向格力电器下发了关注函。
针对深交所的关注函,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刘姝威发表长文《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质疑广东省证监局的警示函,同时,刘姝威还顺便提了一下格力电器的老对手美的集团的董事长方洪波。
刘姝威在文中提到,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而直到1月15日美的集团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按照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警示函》,方洪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