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候因为楼上漏水,给楼下业主带来困扰,导致邻里之间矛盾激化,也会产生不少麻烦。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楼上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楼上业主赔偿楼下业主损失两万元。
家中被泡 索赔5万
原告董先生诉称,去年1月4日凌晨,他发现家中有漏水情况。董先生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接到报修后前往董先生家,发现楼上在向楼下漏水。但当时楼上业主陈先生家中无人,物业员工只能将主管道及暖气管道关闭。至当天8点左右,陈先生委派朋友将门打开,发现陈先生家中全是积水。
去年2月24日,董先生再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称因陈先生家中漏水,造成其家中木地板被水浸泡。物业至董先生家中发现,只要用脚一踩木地板,就有水从地板中渗出。因陈先生家漏水导致董先生家地板、小屋、客厅天花板、石膏线、墙面、窗套、门套被水浸泡,导致出现爆裂、掉皮、水印等情况。董先生多次与陈先生沟通及所在居委会协调无果,无奈之下董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先生赔偿董先生财产损失5万元。
被告陈先生不同意董先生的诉讼请求。他认为,首先房屋漏水是房屋建筑质量不好造成的,并非其个人行为造成。其次,房屋漏水只造成董先生屋顶内面大小不等片片连接像地图样式的纹理线条,呈黄色,漏水并没有造成墙皮与墙体脱落,也没有造成董先生家中物件损坏。而且现在已经不漏水了,他不需要赔偿。
推断事实 判赔2万
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陈先生不认可董先生家里漏水系其造成,故法院委托了鉴定机关就董先生家里漏水是否与陈先生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机关表示,由于目前涉案房屋已不再渗漏,无法鉴定。故法院询问物业公司还有无其他业主报修,存在漏水情况。物业公司表示,去年1月4日没有其他业主报修漏水。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董先生房屋的漏水是否由陈先生房屋积水渗漏造成。首先,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董先生房屋在去年1月4日确实存在漏水的事实,且当时陈先生房屋存在有积水的情况。其次,去年1月4日其他邻居并未有人报修有积水的情况。最后,虽然现在通过鉴定无法确认董先生房屋漏水点与陈先生房屋的因果关系,但考虑到董先生和陈先生属于楼上和楼下的关系,且董先生房屋确实存在漏水情况,而该楼房屋中除了陈先生房屋出现积水情况以外,并无其他房屋存在积水情况,根据常识可以认定董先生房屋的漏水系由陈先生房屋积水渗漏造成。陈先生房屋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陈先生赔偿董先生损失两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