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四电一脑”受管制电器(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及显示器)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即废电器回收计划)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计划,市民在购买新的受管制电器时,销售商必须为顾客提供免费的法定除旧服务,市民可安排同日运送新电器并从处所移走一件同类别的旧电器,无须额外付费。同时,销售商还须向顾客提供相应的循环再造标签,并在销售收据中列明“循环再造征费”字样。
特区政府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会见传媒时表示,“四电一脑”废电器计划旨在建立循环系统,提供适当渠道妥善回收旧电器,转废为材、保护环境。就每一件新出售的受管制电器,电器供应商须向环境局辖下环境保护署缴纳15元至165元港币不等的循环再造征费。
另外,自本月1日起,受管制电器供应商亦必须经环境保护署登记后才可出售相关电器,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港币。(记者陈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