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近日一审宣判。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认定,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应向消费者王女士支付购物款、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0319.06元。王女士主张宜家构成消费欺诈的理由,则未获支持。
2017年5月,北京的王女士在使用从宜家购买的名为“斯黛纳”的玻璃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王女士认为宜家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05万多元。
王女士表示考虑上诉。多名学者曾撰文或受访称,钢化玻璃自爆现象在国内外都存在,各国不能完全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只能降低自爆率,目前业内不少人士认为自爆率“千分之三”已算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