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固态存储驱动器、堆叠式电子元件及其产品(CertainSolidStateStorageDrives,StackedelectronicsComponents,andProductsContaining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097)。调查中涉及的产品是各种类型的存储设备,包括固态存储驱动器和DRAM处理器设备以及包含这些存储设备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设备等产品。
2017年12月21日,美国BiTMICRO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诉。此后,又于2018年1月9日提出了一份修正案。修正后的申诉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固态存储驱动器、可堆叠电子元件及其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公示信息显示,三星电子、SK海力士、戴尔、联想、惠普、华硕、宏基等企业均被列为此案的指定应诉方。
根据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一旦确定上述企业侵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将会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或禁止令,这意味着涉案的产品将“无缘”美国市场。
据了解,早在2012年,中兴、华为、三星、HTC、LG等十二家企业就曾遭遇过美国的“337调查”;2013年,联想、三星、松下、东芝等七家企业因光驱产品涉嫌侵权而遭受调查;2014年,联想与百思买、索尼等品牌因部分集成电路设备及相关无线通信设备被调查。
此前新华社报道称,截至2014年,中国已连续13年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成为遭受美国“337调查”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国家。而从2015年起的最近三年,美国发起的“337调查”中涉及中国的案件数量仍是有增无减。
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自2016年以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企业的申请,共对中国企业发起了46起“337”调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7起结案,其中7起在中方企业应诉的过程中,美方申请企业主动撤诉,3起最终裁定中国企业不存在侵权的行为,1起裁定美方专利无效,还有6起是双方企业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
高峰称,中国政府一向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敦促企业严格遵守中国和“走出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做知识产权的尊重者、维护者,不做知识产权的侵犯者、破坏者。同时也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商务部会密切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支持企业参与有关的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