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夺命抽屉柜”事件而陷入舆论漩涡的宜家又出事了。近日,因一款儿童书桌未标示警示语,上海浦东市场监管局对宜家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9.6万余元。这一事件还要追溯到2017年5月份。
2017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儿童家具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并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宜家 家居 有限公司在售的福丽萨特儿童书桌(型号/规格/等级:宽度92厘米深度67厘米最小高度53厘米最大高度72厘米;生产日期:2017-03-10)进行检测。经检测单位判定,该商品除应符合其标称适用的执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鉴于该商品具有折叠或者调整装置,检测单位认为在产品适当位置应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而实测结果为“无”。基于上述事实,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于2017年6月5日出具《检验报告》,其中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警示标识不符合GB 28007-2011标准要求…….本次检验不合格。”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检验报告移送上海岳麓工商局。
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当事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起,陆续以每件334.48元(不含税)的价格,向宜家采购(上海)有限公司购入由宜家瑞典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丽萨特儿童书桌1800件,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同款。
该儿童书桌的外包装标签上明示“适合7岁以下儿童使用”。不过,相关警示仅标注为“警示: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故对宜家作出罚款9.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不止是宜家,在全国各地销售的儿童家具产品质量抽查中,在警示标识、一般要求、安全要求、产品标志、使用说明的标识方面不合格的产品占了绝大多数。
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1月2日发布的《2017年云南省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情况通报》,全省共抽查27家流通企业40个批次产品,有4个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不合格指标主要是警示标识、一般要求、安全要求、产品标志、使用说明的标识。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2017年第3批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同样涉及警示标志项目。
儿童家具国家标准规定:警示标识应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规定了警示语字体字号;明确安装警示语、折叠或调整装置警示语、升降气动杆警示语的表述。产品上适当位置应当有警示标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儿童家具是小朋友们日常作息的必备品,其产品质量的安全可靠与否,会直接关系到儿童、学生的健康成长,希望每一家儿童家具企业都能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