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房子,却导致渗水到楼下房屋了,是否应当由楼上业主进行赔偿?日前,家住香洲的黄女士就因此将楼上的邻居陈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终,法院表示,黄女士家将阳台改成书房,也应当承担两成责任,最终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八成,并承担八成的鉴定费用。
楼上装修楼下渗水
黄女士住在陈女士楼下,2012年6月,陈女士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黄女士发现,家中与陈女士家相连的原管道处发生渗水情况,造成墙面脱落、家具和地板损坏情况。黄女士与陈女士协商未果,双方起了争议。虽经居委会、派出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仍未能解决,黄女士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进行赔偿。
南都记者了解到,审理过程中,经黄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房屋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报告显示:黄女士将房屋的阳台部分改造为书房,与客厅一体化,陈女士家中仍保留原有阳台部分,发生渗水位置位于阳台与客厅交接处。黄女士名下房屋处受损情况包括腻子层有起皮起泡空鼓现象,柜子木板脚底边局部有变形错位现象。不过陈女士表示不同意鉴定结果。
法院认为,相邻关系一方如果因为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鉴定机构已经认定陈女士在房屋装修期间更换阳台处下水管时未采取相应措施,加之天气原因,给黄女士家造成装修损失。陈女士虽辩称案涉房屋楼龄偏长,排水管道年久失修,渗漏水是常见现象,但作为较高楼层房屋的住户,陈女士应提前采取措施避免漏水情形发生,因此陈女士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同时,黄女士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造成渗漏水后的影响范围增大,黄女士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酌定陈女士承担80%责任,黄女士承担20%责任,即陈女士承担3480元,黄女士承担870元。鉴定费用5000元,由黄女士负担1100元,陈女士负担4400元。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陈女士认为,所居住的老旧小区,七楼梯排水系统采用的是瓦管式管道,该种材质的管道本身即存在易锈蚀、强度低、易爆裂的弊端,该小区已有多家住户存在房屋渗水现象。据此,陈女士对其自行居住的房屋进行装修并对瓦管式排水管道进行更换。其次,导致黄女士房屋渗水的下水管道位置,该处管道位置原系陈女士放置洗衣机的排水口,因其楼下的前业主也曾出现屋内漏水现象,故陈女士早将洗衣机的出水口改至他处,该处管道位置的排水口早已停止使用,不存在大量排水的可能性。另,因陈女士与黄女士所居住的该栋楼房顶楼排水问题导致管道堵塞,引起多家住户屋内渗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因此,并不能断定黄女士的屋内渗水即是陈女士居住的房屋排水管道漏水直接所致。
不过,二审法院表示,鉴定机构具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资质,采纳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有事实及法律依据。由于黄女士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对防止损失扩大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黄女士承担了20%责任,也较为妥当。二审法院维持了首次判决,仍然判决楼上业主陈女士承担八成责任。(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