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9月开学在即,不少家长开始选购添置儿童家具,为孩子学习生活提早做准备。但从近期各地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公布的抽检结果来看,儿童家具不合格率依然很高,很多知名家具品牌不遵守国标,儿童家具安全问题频亮红灯。
今年,江苏省质监部门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警示标识、甲醛和重金属含量等项目进行抽检,结果发现合格率不足一半。上海市儿童家具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检出率为20.5%。
北京市工商局又在8月初公布了一份《流通领域家具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结果显示,40种家具不合格,包括芙莱莎(FLEXA)、酷漫居、多喜爱、七彩人生等知名品牌儿童家具。这些不合格产品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子母床或者双层床的二层护栏、梯子或者踏脚板等。一款标称商标为芙莱莎FLEXA、产地为丹麦的子母床就是踏脚板尺寸不合规。意大利儿童家具品牌哥伦比尼的一款2016年7月生产的,型号为L1507T-1,尺寸为2140×1450×1640(mm)的产品,同样因为这个问题出现在不合格名单中。就连宣称参与了《儿童家具新国标》制定的七彩人生品牌,也有一款内径规格为1200×1900×1900(mm)、型号为K3-BH008B、生产于2016年5月的上下床,登上黑榜。
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信息显示,已经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并且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但是,《天天315》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不少被公示的不合格产品依然在卖。记者来到居然之家金源店,意大利儿童家具品牌哥伦比尼的销售员对于子母床二层护栏的尺寸是否有标准以及护栏和床垫之间的高度是否合规回答得很模糊。
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黑名单中,知名品牌多喜爱一款2015年12月25号生产的,型号为8VA912-135,尺寸为2062×1420×1870(mm)上下床,显示上层床安全栏板不合规。当记者走进店里,询问这款商品,店员说现在还可以订购。他打开电脑让记者查看,并且介绍这款上下床一直是畅销商品,已经卖出几万件。当记者询问北京市工商局最近这次检查的事情,店员压低声音回答,是竞争品牌在打压他们。对于这款型号的产品出现的问题,他说,是网上的商品才这样,实体店的不存在问题。
儿童家具安全并非无规可依,但家具生产、销售企业却不拿法规当回事。2012年8月1日,我国首个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儿童家具企业,用企业标准取代国标;有的打起“擦边球”,将“儿童家具”定位为“青少年家具”;还有的企业在被查出产品不合格时,以处理库存、产品升级等为由规避国标,逃避处罚。事实上,消费者对于我国现行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了解并不多。
消费者:“主要还是材质的环保,我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安全?”
记者:“比如你买上下床,上面这一层护栏的高度跟床之间的高度,或者它有没有尖锐的角等。”
消费者:“那可能我们就不会考虑那么多了。”
记者:“咱们国家有一个儿童家具的执行标准,您对这个了解吗?”
消费者:“一点也不知道,不太了解。”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儿童家具的材质方面,比如是否甲醛超标。有消费者表示关注两种安全:第一是材料的安全,第二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材料安全是指,比如,相较一些使用各种胶以及化学用品的粘合板等,实木可能稍微安全一些。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是指,安装够不够结实,设计是否人性化等。
在给孩子选择家具时,多数消费者会因为材质的安全性倾向于进口家具,认为国际标准可能会高于我们国家的强制标准。
有消费者说,对于《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标准》没有太多了解,“我相信大多数消费者可能都不太了解这个国标,可能多数消费者相信进口的会比较好一点。”
记者:进口的会比按照我们国家国标制作的家具好一些是吗?
消费者:不管是从国外直接进口过来的,还是国外的一些品牌在中国来加工制造的,首先它的标准可能会好一点。当然,它的价格也很‘漂亮’,肯定要比国产的贵很多。”
正是迎合消费者这样的心理,当你走进一家儿童家具店,询问這些家具是否具有足够的安全性,销售员一开口就不断的强调欧洲标准。
记者:“进口的是比国产的要好一些吗?”
销售人员:“它的环保标准起点要高一点。”
记者:“按照什么环保标准?”
销售人员:“甲醛的监测标准,国内是1.5,欧标是0.8,欧标要求必须是达到0.8以内才可以,但国内1.5以内就可以了,起点不一样。”
这次有产品登上黑榜的知名品牌七彩人生甚至参与了儿童家具国标的制定,当记者按照这次北京市公布的不合规型号和尺寸询问店员时,店员称现在仍然可以订购。对于产品的安全性,这位店员很自信的回答,他们的商品是免检产品。
销售人员:“这是TUA的一个检测认证标,基本上我们的产品属于免检产品,比如我们出口美国和意大利,我们的家具不需要再检测,直接出口就可以。在十多个儿童品牌里,TUA的检测认证标基本只有七彩人生有。”
记者:“中国的标准你们符合吗?”
销售人员:“中国的国标是我们七彩人生来拟定的,您不用来担心这个问题。2012年国家对儿童家具不是有标准了嘛,给国标做数值参考的就是七彩人生,所以你不用担心为什么我们要按欧标走了。”
用欧洲标准或者德国的检测标准来推销商品已经是儿童家具行业每一家都在使用的方法。无论你懂与不懂,各种专业术语早已把你绕晕。记者走进芙莱莎,店员称,并不了解这个品牌的产品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店员:“我们这个是按照EN747的一个标准来做的。”
记者:“EN747是一个什么标准?”
店员:就是欧洲的一个检测标准。就是说,那个高度和承重,还有它这个护栏的高度,以及梯子的高度都是经过检测的。”
记者:“工商局检测出来你们有一个产品不合格,你知道吗?”
店员:“不知道,我们没有听过这个事儿,我们也不会去做什么错事。”
关于这个话题,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以及以及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园作出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已经被北京市工商局通报出存在问题的多个品牌的儿童家具还在出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潘圆:“很显然,企业对国家机关发出的公示并没有真正地重视起来。实际上它一直在打擦边球,因为我理解咱们工商部门的检查也是一个抽查的状态,如果在这期间没有被查到的话,他已经卖掉了,同样是可以获利的。从另外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工商部门执法的力度包括落实的程度还存在问题。
下一步来讲,工商部门具体的执法要落地,我觉得这个链条应该更加清晰,要一查到底,而且把这个这个公示要让所有的企业包括它的个体经销商都了解清楚,让这个法规‘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经济之声: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家具品牌的销售人员都在强调自家的产品是符合德国或者欧洲的检测标准。也有消费者表示可能在购买儿童家具时出于安全性更倾向于进口商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自己国家的标准为什么会被忽略?
胡钢:“有些企业喜欢强调欧洲标准或者美国标准、日本标准,这是有历史渊源的,因为改革开放以来,相当多的地区和企业强调出口导向,它的很多产品是按照境外的标准进行设计、生产,进而去销售的。有些产品可能由于某种原因最后会回流到中国市场,也就是所谓的出口转内销,可能相关包装上依然载明了是符合境外相关的标准。
但是随着中国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的一极,乃至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标准事业也走入到一个新的时代,特别是我们现在正在进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攻坚阶段,我们的标准既体现了国际的水准,又要充分反映中国的实践。
在儿童家具领域,我们五年前制定的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这部标准里面,有两个章节完全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就是任何企业,无论是哪里生产的,只要在中国销售就必须符合这两项强制性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结构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儿童的生命和健康。
所以,无论是企业,有什么历史渊源,他的产品来自于哪,在哪进行加工,在哪进行批发,用什么商标,用什么标志,都要求按照我们国家的这种强制性的标准来执行,而不能简单地声称适用国外的标准。这是违法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误导行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直接的伤害,也是一种违法的、错误的行为,应当全面地制止。”
经济之声:一般来说,我们对孩子使用的所有东西的质量要求都应该是最高的,但是在此前的一些抽检中,儿童家具不合格率更高,有的甚至近七成不合格,网购产品更是无一合格。对这样的现实,有什么看法?
潘圆:“现在对于很多产品的质量,虽然有标准,但是不执行的情况比较突出。特别是儿童的产品,其实对儿童产品要求的各方面标准更高,但是在一个基础底线都没有达标的情况下,特别是现在很多规章制度包括标准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我觉得出现这种情况是并不奇怪的。
我觉得,对于整个社会来讲,特别是监管部门还是要加大监管的力度,敦促厂家。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消费的意识,来保障我们的权利。”
经济之声:在记者采访中发现,被公布出有问题的多喜爱品牌的上下床是一款畅销商品。如果消费者买到了这种不合规的商品,应该如何维权?
胡钢:“首先,现在无论是相关执法机构进行的检测,或者说是法定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测,还是消费者保护组织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如果检测本身是依法进行的,那么经过这个合法的程序公开出来的结果,如果显示某类产品或者某些企业的某个具体批次的某个产品存在缺陷或者瑕疵,特别是存在严重违反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显然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首先是要立即停止生产,全面进行整顿,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可能就要面临一个巨额的罚款。
同时在市场层面,如果相关产品已经有一部分进入到了市场,首先依据我们国家的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这种涉嫌有问题的产品首先应当由厂家进行召回,如果不召回的话,任何个人或者机构都可以向质监部门,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企业进行召回,否则要进行行政性的、强制性的召回。
如果消费者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产品,也应该立即通知生产商或者销售商,令其进行召回,并且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惩罚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