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17年7月24日发布的《29项轻工、电子行业标准和3项电子行业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其中有4项轻工行业标准与照明产品有关,标准的有关信息如下:
(1)QB/T 2516-2017 《镝灯》
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镝灯的分类和命名、主要尺寸、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为3 500 W及以下、带透明玻壳的镝灯。灯根据不同规格由220 V或380 V、频率为50 Hz的交流电网供电,使用符合附录A要求的基准镇流器和触发器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 %~106 %范围内时,能正常启动和燃点。
(2)QB/T 5207-2017《照明产品中添加氪-85、钍-232限值要求》
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照明产品中添加氪-85、钍-232的最大允许含量。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照明产品:
——金属卤化物灯或电弧管;
——短弧汞灯;
——短弧氙灯;
——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3)QB/T 5208-2017《白光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评价白光光源显色性用两个度量参数的计算方法,包括颜色保真指数Rf和色域指数Rg。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和室外以明视觉为主的照明水平、以普通照明为主的白光光源和照明系统。
(4)QB/T 5209-2017《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 性能要求》
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装饰照明用集成式LED灯的产品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家庭和类似场所作为装饰照明用、把LED光源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非定向集成式LED灯。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电压AC220 V、频率50Hz;
——采用符合GB/T 1406.1的螺口式灯头或符合GB/T 1406.5的卡口式灯头;
——外形尺寸符合GB/T 7249的要求、灯的外形最大直径不大于50 mm。
凡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灯,在额定电源电压的92%~106%或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环境温度为-20℃~45℃之间的条件下应能启动并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