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装完,装修队就停工了,李女士的房子成了“烂尾工程”。令她气愤的是,对方压根不承认自己的违约行为,反而要求李女士,钱一分不少按预算来结算,并要求提前付款。李女士很无奈,这协议签了究竟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子装修到一半突然停工
今年4月28日,李女士与亚夏股份蘑菇加整体 家装 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蘑菇加)签订了一份施工服务合同,当时双方约定,由蘑菇加负责装修李女士位于中海国际社区海创家园小区的房屋,合同总价款为116140元,总工期为120天。
去年11月,李女士付了2000元订金,约定今年5月7日正式开工,先敲墙砌墙,再做水电工程。
5月底,水电完工后,根据装修公司要求,在水电还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李女士支付了50%的费用,约58205元的工程款。
之后,李女士让项目经理采购瓷砖,但一直到6月20日才采购到瓷砖,事后,李女士多次催促装修公司要求派人继续施工。
“工期拖延了很久,我就在装修群里问,怎么还不来施工?项目经理解释,工人排班排不出来,过两天再说,等了一两天后,还是没有人做。事后,我又连续打了四五天电话给项目经理,他没接电话。问公司,老板陈某直接挑明,项目经理不做他也没有办法,如果叫其他项目经理做,由于你家这个活是做亏了的,也没人愿意接这个活。”
消费者提出按合同赔偿违约金
李女士说,后来公司一名陈姓副总出面来处理问题。他说,项目经理确实不做这个工程了,要不终止合同。李女士就要求把账结算一下。
两三天后,李女士再次找项目经理。对方表示,要根据合同预算清单来结账,“按照预算清单算出来费用大概要19000元”。
但李女士实地测量发现,所有打的孔砌的墙都和预算对不上。按李女士的估算,总价大概15000元。
随后,李女士约了设计师和项目经理一起到工地实地测量,证实李女士之前测量没有问题,项目经理也没说什么,只是表示回去再细算一下价格。“我们邻居一般做出来价格在1万元到1.1万元之间,我最多付给你1.2万元,他说不可能的。”
于是,李女士提出,装修公司违约,就根据合同违约责任第13条第1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哪方违约的,必须要支付对方5%的违约金。这样算下来,装修公司大概要支付李女士违约金5800元。
已支付而未施工的钱难退回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项目经理不同意,对方表示,李女士的合同是跟公司签的,要违约金找公司去,跟他没有关系。李女士再次找装修公司老板,对方则给了这样的回复:“工程是项目经理做的,做的多少工程我又不知道,你要找项目经理。”
李女士说,她多次找项目经理和老板,总是见不到人。而项目经理事后回复她,价格算出来至少要1.7万元,对于项目经理算出来的费用,李女士表示无法接受。
李女士提出两个方案,要么根据合同办事,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第二个方案,根据邻居家价格作为参考。
“人家1万元到1.1万元,我给1.2万元,事情就这样解决了,给我拖延工期那么久,一个半月,我也不来计较了,钱我已经付出百分之五十,我想多余的退给我。”
昨日,李女士再次来装修公司找老板,找不到人,但对方在微信里回复她:“除非项目经理自己承认违约,那我会给你钱的,要我公司承担,门都没有。”
记者曾试图联系项目经理,但多次致电都关机状态,先后两次联系该公司老板陈先生,但是对方都以很忙,要耽搁谈业务为由回绝采访。
律师说法
无论项目经理做与不做
装修公司都有义务履行合同
对于李女士这样的遭遇,律师是怎么看的呢?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谈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对于这起装修合同纠纷,合同是李女士与装修公司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在李女士与装修公司之间,无论项目经理做与不做,装修公司都有义务按合同履行。如果装修公司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依约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依法主张权利。
最后提醒一下,装修合同容易发生纠纷,合同条款、预算、违约责任尽可能详尽,避免装修纠纷应该从合同做起。(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