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质监局公布儿童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此次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不合格46批次。在不合格批次中,我市有一家具经营部销售的矮床和小圆台,都因警示标志不到位被判不合格。
抽查结果:合格率不到七成
此次共抽查儿童家具产品149批次,从抽查结果来看,合格103批次,合格率只有69.1%。存在问题主要包括:结构安全、甲醛释放量、警示标识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其中,46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32批次结构安全不合格。此次抽查中发现,有7批次产品的棱角或边缘未倒圆或倒角处理,易给儿童造成碰撞伤害。此外,儿童家具的翻门与翻板,标准规定其关闭力应大于等于8N,否则儿童将其打开再自动落下时,极易造成儿童身体卡住或夹伤。此外,还有13批次的产品孔及间隙不符合要求,会“咬”儿童手指。
我市情况:
两批次警示标识不到位
按标准,儿童家具使用说明中必须标注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6岁”、“3岁及以下”或“7岁及以上”。有安装需要的产品要标注“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针对儿童特点,要求在产品中适当位置标识:有折叠或调整装置的应标识“警告!小心夹伤”,有升降气动杆的转椅应标识“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等。
此次抽查中,有33批次产品警示标识不符合标准,我市商家销售的两款产品因警示标识不合格被曝光。抽查不合格的为邗江区苏广家具经营部销售的矮床和小圆台,生产企业为东莞市保柏利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消费提醒:可自行检测结构安全
消费者在选购儿童家具时,应避免购买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针对结构安全不合格存在的安全隐患,消费者选购时,可自行检测,比如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观察儿童家具的孔及间隙,是否有卡伤儿童手指风险,用手摇晃来判断是否有发生倾倒的风险等。《扬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