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热器在质保期内渗漏,造成家里家具装修等物品浸水受损,日前北京市三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由青岛澳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先生因漏水所致的装修及物品损失11000余元,评估费2500元。
李先生在2011年购买了“耐奥”牌散热器,有五年质保期。2015年,产品突然发生渗漏,此时恰逢春节李先生不在家。这造成了客厅及餐厅的内墙面、地面装饰,客厅内的灯具、电器、家具均不同程度受损。经过评估公司现场勘验评估,确定上述物品的价值损失数额为11261元,评估费2500元。
李先生认为是散热器存在质量问题才会导致漏水。而生产方澳能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排除存在水质等可能引发漏水的因素,而且李先生所称的误工费及租金损失均为估算得出,并无相应证据和实际发生,因此不同意李先生的主张。
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澳能公司赔付各项损失同时要求澳能公司为其更换存在质量问题的散热器。
2017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于误工费和房租项没有支持。判定由青岛澳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李先生因漏水所致的装修及物品损失11261元,评估费2500元。(来源: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