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市质监局接到投诉举报,某厂家生产的彩钢夹芯板引发失火事故,因该产品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质监局迅速联合市消防大队对引发失火事故的原材料供货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质监局成立了检查专班,对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产品检验制度等情况及生产过程记录、检验记录、销售台帐、委托第三方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了认真检查。经查,该厂无检验设备、检验记录及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产品无检验合格证。通过对当事人调查确认,确定该厂不具备生产销售彩钢夹芯板的检验能力和条件。该厂的行为已违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生产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
质监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处该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使当事人认识到错误,接受处罚并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跟踪监管,督促问题厂家切实整改到位,维护建材市场的质量安全。
(李亚秋 张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