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立辉、程雪霏,通讯员吕可吉、刘佳)近日,平泉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实木家具缺“五证”,涉嫌以假充真消费纠纷,成功为消费者争取补偿款1100元。
采访中记者获悉,不久前,平泉县消费者王先生在当地一家家具专营店购买某品牌实木家具五件套,回家后发现家具表面及外包装没有标牌。王先生遂到店要求经营者提供标牌和产品说明、合格证等相关证书,商家均未能提供。而且王先生还指出,这套所谓实木家具并非全实木,除表面主要框架外,其余都不是实木结构。王先生因此怀疑其购买的实木家具为“三无”产品,至少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嫌疑。因此他要求商家必须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双方在补偿数额上产生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王先生来到了平泉县消协进行投诉,要求消协助其维权讨一个说法。
消协接报后经现场核查,事实与王先生所言相符。遂将消费者和经营者召集到一起进行对质,经营者辩称,标牌可能是工作人员疏忽漏掉了,但一定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并且声称这套家具是店中唯一一套展示家具,当时没有现货,这一点消费者也是清楚的,所以对其给予了打折优惠,至于说明书及相关证书缺失,完全是工作失误(遗失),没有别的原因。
期间消协工作人员利用消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要求商家自证清白,商家经与厂家多方联系,最终也未能提供完整的相关证书。最后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方调解,耐心细致地做通双方的工作,近日,买卖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人民币1100元,对于赔偿数额,王先生也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