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春讯(记者李洪涛)11月15日,在长春欧亚卖场,一场名为“贯彻落实质量提升年暨《家具售后服务规范》标准”的新闻发布会引发消费者的关注。会上,吉林省首个家具类团体标准《家具售后服务规范》出台,明确消费者自收货之日起七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据介绍,此次活动是深入贯彻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家具产品质量提升年”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吉林省家具协会、长春市标准研究院联合召开。
《家具售后服务规范》标准明确了家具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的质量要求及责任期限。该标准“三包”要求中明确,顾客自收货之日起七天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所需运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由顾客承担。顾客自收货之日起30日内,发生1项以上(含1项)严重质量问题,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日未修好的产品,应免费为顾客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或同等价值的相似产品。符合修理、更换、退货条件的产品,供方应承担相应运输费用等。
吉林省家具协会会长居朝军表示,此标准的制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生产、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多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助于推动吉林省家具产业走向全国,形成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家具品牌。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军表示,《家具售后服务规范》的正式出台,标志着吉林省家具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吉林省家具行业水平提高。吉林省消协希望家具企业能够切实以《家具售后服务规范》为指导,严把产品质量关,提升售后服务意识,积极适应市场的变化,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吉林省消协在未来将继续帮助企业树立消费者权益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起协会牵头、消协参与、行业支持的长效机制。
据悉,《家具售后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由吉林省捷亚家俱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汇大地家具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新雅家具有限公司、吉林省名格文仪家具有限公司、吉林省昌宏办公家具有限公司5家知名家具企业和吉林省消费者协会、长春市标准研究院共同起草制定。该标准由吉林省家具协会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