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草案日前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假货的投诉率比较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相对线下产品而言,网购产品有“四高”,即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假冒伪劣比例较高、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投诉率较高。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网购假货比较多呢?笔者认为,背后的原因比较复杂,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或滞后,监管办法落后,消费者维权难,对卖家出售假货的行为惩罚太轻等诸多因素的叠加,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网购假货行为。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平台责任,道理很简单,卖家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一方面拒绝承认卖假货,另一方面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品牌方和厂家则不愿意找麻烦,或者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不愿意给消费者个人出具鉴定结论,所以消费者维权几乎不能完成。之前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摆出的维权条件,相当于给消费者维权打了一个“循环死结”,致使消费者维权陷于了“死胡同”。这样的维权“公告”无异于阻止消费者维权,更可以说是替卖家售假推卸责任。
因此,尽管电商平台一再声称在打假,但对消费者而言仍然有很大的距离。的确,是该立规约束电商,强制电商平台真打假了。
事实上,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市场规则,电商平台作为受益者,打假义务责无旁贷。否则,打破了责权利的关系,不仅消费者的利益受损害,而且商业规则不公平也不利于电商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