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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家装合同纠纷难题 法官来拆招
发布时间:2017/11/1 11:32: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10月20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 家装 纠纷案件通报会上了解到,装修质量是 家装 纠纷案件首要的问题,由装修质量争议引发的纠纷占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案件九成以上。从裁判结果看,施工方追索工程款胜诉率相对较高。

破解合同纠纷难题 法官来拆招

  据了解,自2014年至2016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 家装 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19件、20件、24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总体数量及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均呈上升态势,这说明业主法律意识逐步提升、 家装 行业仍需进一步规制。

  从诉讼标的额看,施工方诉请标的额通常较小,业主诉请标的额通常较大。而在争议焦点上,装修质量成了引发业主与施工方纠纷的重要因素,由装修质量争议引发的纠纷占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案件高达九成以上。除此之外,双方的证据留存意识均不强,以致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从法院裁判结果看,施工方追索工程款胜诉率相对较高,业主索赔的胜诉率相对较低。业主方提出的拆除重装、质量、租房、精神损害等高额损失,几乎不会得到全额支持。

  北京二中院发布了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并提醒业主与施工方应树立良好的契约意识。在相关案例中,关于支付工程款和承担赔偿责任等问题比较突出,在法院的审理中,驳回业主诉讼请求的案例较多。

   业主违约导致中途撤场的需支付剩余工程款

  2016年8月,某装修公司诉称,施工中,业主小陈(化名)拖延付款导致中途撤场,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7万元。业主答辩并反诉称:中途退场系装修公司违约,工程已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完毕,不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因退场及质量问题,请求赔偿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途退场系业主拖延付款导致,业主应支付已完工的工程款;因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导致无法确定退场时工程相关状况,剩余工程款根据在案短信等证据酌定,装修公司无需赔偿业主损失。最终,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工程款6.7万元,驳回了业主的全部反诉请求。

  工程完工后拒绝验收不能成为业主拒付工程款的依据

  2016年11月,业主小李(化名)在工程完工之后诉称,工程延期完工,且存在瓷砖空鼓、空气不达标等问题,无法竣工验收;装修公司虽已整改、维修,但应重计保修期;空气质量至今仍不达标,故请求装修公司赔偿工期延误、房屋闲置、拆除重装、检测费等损失26万元并返还工程款6.8万元。

  对此,装修公司答辩称:业主所提质量问题已维修、赔偿完毕,空气质量不合格并非其公司原因导致,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业主签署保修单等事实,可以认定工程已竣工验收,此后发现的部分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且双方已处理完毕,且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并不影响业主对房屋居住使用。业主在竣工半年之后自行委托空气质量检测,部分检测标准与合同约定标准并不一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工程工期确有延误,应支付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装修公司支付延期损失8900元,驳回业主其他诉讼请求。

   家居 广场基于先行赔付承诺对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年5月,业主小王(化名)因木地板、木门等不合格导致空气质量问题起诉装修公司和 家居 广场,请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家居 广场辩称,其虽承诺出现问题“先行赔付”,但质量问题系装修公司导致,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内空气质量经检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装修公司应承担装修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根据三方协议, 家居 广场作为认证方应就装修工程质量和服务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对业主实行“先行赔付”。最终,法院判决 家居 广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线法官■

  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这是造成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重因。一是欠缺必要合同形式。口头合同或简单书面合同仍有存在,在个体施工队、包工头施工时更为普遍;另外,使用范本合同签约后,合同履行中的补充事项不使用书面形式。二是欠缺细致合同审核。业主对合同不做全面、深入研读就草率签订,导致部分承诺未写入合同、价格条款不严谨、报价单等附件未签字等,以致纠纷产生时依据不足。三是欠缺证据保存意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付款推迟、装修材料变化等,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以致后续举证困难。这些问题也给相关案件的审判增加了难度。因此,在施工方加强自律的同时,业主也应该调整自身心态,摒弃“非敌即友”和“一味低价”的心理,双方都应该规范合同,用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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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破解 家装合同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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