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讯 10月份是 家装 消费旺季,在热火朝天的“卖”与“买”中,也迎来了消费纠纷高发期,其中关于定金引起的消费投诉不在少数。
近日,张女士在连云港一家具商场的促销活动现场看好一套折后总价2.6万元的定制家具,该套家具比此前优惠1万余元。据销售人员介绍,活动当天现场下单,还赠送礼品并参与抽奖活动。张女士听了很心动,当即缴付预订家具的定金5000元。
本着货比三家的想法,张女士几天后又在另一处商家看好一套定制家具,认为性价比比之前预定的要高,于是不想再购买之前预定的家具。她认为没有给商家造成任何损失,便要求商家退还定金。但商家表示,按合同法规定,买方单方面违约不退定金,双方僵持不下。张女士随之拨打当地12315热线电话,将此事反映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了解事件具体情况,并分别与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多次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将定金转为购买店内其他 家居 用品的货款,这场因定金引起的消费纠纷才算解决。
该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是可以要求退回的,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金。
在此提醒消费者,“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签订消费合同缴付大额定金时一定要谨慎。要注意查看商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商品相关凭证等,签好合同、保留票证,在发生纠纷时尽快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