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困难家庭燃气改造补贴近千元
本月起至明年年底,政府将提供补贴为本市城乡困难居民家庭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市级标准,每户各项补贴标准达926元,同时各区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工作的实施方案》。
据介绍,近年来本市燃气供应范围不断扩大,燃气火灾等事故频发。2015年,全市共发生223起户内燃气火灾爆燃事故。其中,住宅、宿舍火灾频发,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持续多发,在城乡居民住宅尤为突出。“十二五”期间,本市住宅、宿舍等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全市总数的36.8%,68.4%和66.8%。其中住宅、宿舍等火灾中有近一半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及困难家庭。
此次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起草。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在本市城乡困难居民家庭中,淘汰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无熄灭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更换长寿命燃气专用软管;安装燃气管道安全控制阀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据悉,实施范围设定在本市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具体包括: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今年9月起至明年12月,将由政府补贴淘汰不合格燃气灶具,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批准获得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也可纳入实施对象范围。此外,各区政府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作适当扩大调整,如高龄老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将按户补贴。各区政府在市级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市级统一发布的设备推荐目录,自主选型,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资金补贴政策,并给予经费保障。
除困难家庭补贴外,全市也从节能角度出发,予以补贴。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已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的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将能效一级、二级的燃气灶具纳入节能减排商品目录,分别按其销售价格的13%和8%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800元。本市非城乡困难居民等可到指定销售商店购买燃气灶具,享受政策补贴。
各区政府将展开全面摸排,制定本地区资金补贴和使用方案,对不合格燃气灶具回收销毁。市燃气集团及其他燃气供应企业将配合各区开展摸底调查,协助确认不合格燃气灶具,同时,建立燃气灶具和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动态信息数据库,并对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定期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