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ärcher WV 50窗户清洁器,2008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009年荣膺德国iF产品设计奖(iF product design award 2009)。
2014年11月,拥有超过80年历史的世界著名清洁技术企业——德国阿尔弗雷德·凯驰两合公司(Alfred Kärcher GmbH & Co.KG,以下简称为“凯驰公司”),在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针对苏州市捷迅电器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获得胜诉。最近,该判决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二审程序中得到维持。
图为KärcherWV50型窗户清洁器与被诉产品外观对比
( 左图产品为Kärcher WV50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由苏州市捷迅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的“BS-690”型窗户清洁器构成对凯驰公司“WV 50”型窗户清洁器的模仿,侵犯了凯驰公司专利号为ZL200830121595.1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从整体效果来看两款产品的外观几乎一致,消费者不可能将二者明显区分开来。判处被诉公司苏州捷迅除需支付高额的损害赔偿金外,需将所有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和工具等全部销毁, 今后不得再生产制造任何相关侵权产品。
这起诉讼再次彰显了凯驰公司一贯原则: 致力于创新研发的同时,坚持保护自主研发的产品在相关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上不受侵犯。目前市面上仿冒或在外观上与WV 型窗户清洁器极其相似的产品有40余家,凯驰公司陆续在系列维权事件中屡获成功。
2013年12月1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 中山市汇隆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窗户清洁器侵犯了凯驰公司专利号为ZL200880124104.6的发明专利。2015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审理,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2014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凯驰集团的申请,宣告两项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专利号:ZL201230120913.9以及201130451562.5)。该窗户清洁器与凯驰集团的WV50型窗户清洁器在外观上非常相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其在2012年和2013年授予相关人士的两项外观设计专利。
2015年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判决,杭州托马克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窗户清洁器侵犯了凯驰公司专利号为ZL200880123709.3及ZL200880124104.6的发明专利。
2014年2月,凯驰公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雅迪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背后OEM工厂—宁波埃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一审诉讼中取得胜利。同年11月,凯驰公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审理结果中再度获胜。
2015年,凯驰公司以全年逾22亿欧元的营业额以及1287万台设备的销售数量创下公司历史新纪录, 在全球60个国家设立了100家分公司,拥有来自130多个国家逾11500名员工。
在这辉煌成绩的背后,凯驰公司坚信创新力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公司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凯驰公司在售的90 %产品,均是五年内研发出来的新产品。
如今,逾900多名工程师和技术研发人员,齐聚位于公司研发中心,通过将传统生产工艺与现代科技的完美结合,每年向市场不断推出具有全新产品功能及超前市场理念的前卫产品,从而不断革新世界清洁的技术水平,为全球用户提供性能优越的清洁产品和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