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张先生最近遇到了闹心事,与一 家装 修公司签订装修协议时,对方承诺“定 家装 ,送万元家具”,没想到随后被告知是张先生购买1万元家具, 家装 公司负责免费送到家。张先生认为自己遇到类似“买手机送老婆”的误导宣传。
市民装修
遇“装修送家具”忽悠
“买 送老婆”的滑稽段子在网上流传很广,是说手机、房产或汽车卖家在宣传时采用“买 送老婆”的广告语,然而当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商家则将广告语解读为在该店购买商品送给老婆的意思。近日,西安市民张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虚假宣传,被忽悠了。
张先生说,他参加了太乙路一 家装 修公司的定装修送家具活动,由于房子面积较小,他预算装修款5万元。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时,对方明确表示,签协议后, 家装 公司将送万元家具,“协议里也写着送万元家具的内容”。张先生觉得比较划算,就预交万余元签订了协议。让他没想到的是,事情随后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我跟他们谈送家具的事情时,对方突然告诉我,不是免费送我一套家具,而是我买家具他们帮我免费送到家。说是我的理解有问题,要退款也可以,不过他们要收30%的违约金。”
张先生很气愤,觉得这个坑跳得太憋屈,他找了自己的一个朋友,屡次交涉后店方退还了所缴的万余元现金,并撤销了合同。因为问题已经解决,张先生不愿透露该装修公司的具体位置。
虚假广告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商家负过失责任
商家采取如此方式诱使客户与之签订合同,合适吗?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表示,该广告语用词不规范,因为按照普通人正常思维方式,“买 送老婆”在文义上极有可能被理解为“买 就赠送老婆”的意思,这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商家的虚假宣传就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商家的虚假广告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者无效,造成消费者信赖利益(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的损失时,商家要为此负缔约过失责任。
余律师认为,“买 送老婆”当然不可能真正送老婆,正常人都应该会想到,这无非是广告发布者在促销中搞的“歧义手法”。然而,新《广告法》对使用不规范用语的广告宣传,有了更加明确和严厉的处罚条款。绝对化的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使用之后一经发现就可20万元起罚,像张先生遇到的这样的“空头承诺”,同样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管是从使用不规范用语方面,还是从给社会公众,尤其是少年儿童带来“歪曲误导”方面来说,“买 送老婆”都应该施以处罚,加以严厉规范。来源: 华商报(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