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前后,一篇题为《重磅:高时集团正式起诉简一,向“造假者”宣战!》的文章在业界传开,“放射性水平比天然大理石高出1750倍”的惊悚指控,将宣称“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的简一大理石瓷砖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高时(厦门)石材有限公司在厦门湖里区正式起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简一”牌瓷砖全国总经销商)以及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简一”牌瓷砖厦门经销商)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两被告在其产品和广告、对外宣传中采用“大理石瓷砖”名称,并称“源石材产于意大利”、“让绝迹的名贵大理石复活”,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产品包含大理石成分,甚至让部分消费者误认为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对商品成分、产地进行虚假宣传。
二、两被告在其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多次宣传产品“无辐射”、“绿色环保”等等,与事实不符。
三、“大理石瓷砖”并非属于大理石,二者本身属于不同的建材,材料属性不同,没有横向可比性,然而被告捏造“色差”、“抗污能力”等大理石并不存在的特性负面描述和片面比较,极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无法自主选择和判断,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阴谋论、营销战、借机炒作……随着高时诉简一案件逐渐公之于众,越来越多的标签贴到这场争端上,而高时集团究竟是在维权,还是在借简一炒作,至今让人云里雾里的。
正当人们还在等待高时告简一案的开庭以及庭审结果时,最近又冒出山东省石材协会、厦门市石材商会和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CCTV举报、投诉简一的新闻。
姑且不去理会这些“新闻”是真是假。也姑且不去理会石材行业三家地方协会跨行业状告一家陶瓷企业的结果。
单就“举报”这种形式,听起来就有点滑稽,哈,不是吗?你懂得。
弱者“举报”强者,这是天朝的传统。
更何况,陶瓷行业眼下遍地都是大理石瓷砖,你们举报得过来吗?
一个行业对另一个行业不间断的投诉、举报——
这是否也算当下中国经济低迷状态下的一个奇观呢?
以下为石材设计师网的报道:
《厦门、南安石材商会向工商总局举报简一》
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厦门市石材商会和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于8月23日正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递送了投诉函,举报佛山市简一陶瓷公司(以下简称“简一”)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和投放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以及行业诋毁行为,要求上诉管理部门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追求对方的法律责任。
8月22日晚,媒体爆出“山东省石材协会出手,向工商总局举报简一广告违法”的新闻,立即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相关消息当晚通过网络和微信平台被大量转发,一度达到“朋友圈刷屏”的程度。如今过去24小时不到,厦门及南安两地协会组织跟进举报的消息出现,颇有点“协同作战”的味道。
据悉,此次厦门市石材商会和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投诉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反映“简一”正在央视的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投放的广告以及厦门湖里区简一经销商经营场所周边,使用的“大理石瓷砖”称谓及“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的广告标语及口号违法。
两者认为:“简一”通过“大理石瓷砖”的模糊定位,混淆消费者认知,误导消费者认为简一瓷砖含天然大理石成分,属于虚假宣传;通过“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的广告口号,恶意诱导消费者,属于商业诋毁及不正当竞争。
和山东省石协不同的是,厦门市石材商会和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的投诉对象除了“简一”之外,还增列了“厦门市湖里区美居星建材经营部(简一厦门的经销商,以下简称‘美居星’)”。
在投诉函的结尾,两地协会表达了相应的诉求:
1、责成“简一”以及“美居星”立即停止在其产品广告中使用“大理石瓷砖”的称谓以及“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等广告语。
2、要求央视等相关媒体立即停止播出“简一”相关广告,直至其“大理石瓷砖”的称谓以及“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的广告语得到纠正。
3、考虑到“简一”以及“美居星”在其广告行为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性质非常严重、影响非常恶劣,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惩处。
厦门市和南安市是国内两个非常重要的石材产业集散地,大量的石材企业和从业人员聚集于此,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等方面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所以厦门市石材商会和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在国内的石材行业组织中,也具有非比寻常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截止目前,面对侵害石材行业声誉的违法行为,继高时集团之后,山东省石材协会、厦门市石材商会和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已经正式“亮剑”,未来是否有更多的协会组织行业企业会加入其中,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石材设计师网
延伸阅读
山东石材协会向工商总局举报简一
近日,山东省石材协会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央电视台发出投诉函,举报佛山市简一陶瓷公司(以下简称“简一”)目前正在使用和投放的广告存在违法行为,要求上诉部门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相关方采取措施降低负面影响。
据悉,在投诉函中,山东省石材协会举证“简一”在其广告中存在两处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地方:
一、简一产品实为模仿大理石表面纹理的瓷砖制品,不含任何大理石成分,但简一在其产品名称中故意隐去“仿”这一重要的字眼,而使用“大理石瓷砖”的称谓,存在故意误导普通消费者的倾向;
二、简一投放央视的广告画面中使用的“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广告语,存在对天然大理石恶意贬低和矮化意图,严重影响到普通消费者的独立判断和购买决策。
针对第一条,投诉函中还引用了一份经过公证的、由独立第三方完成的市场调研报告,显示高达84%的随机调研对象(普通消费者)认为:简一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或含有大理石成分”。
针对投诉函中的内容,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以及广告法领域的法律界人士,对方表示:
“投诉函中提到的两个问题点找的非常刁钻和精准,看来起草阶段应该是已经充分征求过律师的意见。在法律层面,简一的广告主要涉及违反以下法律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第四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分别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该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简一的产品中的确不含有大理石成分,就涉嫌‘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误导与欺骗宣传’,也就是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相应的市场调研正是对这种误导性和欺骗性客观存在的一种证明,算是一份非常有利的证据。
至于‘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的广告语,单从字面上来看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把简一作为第二选择,在不用大理石的前提下,再来选择简一;第二种解读则刚好相反,就是告诉你不要去选择大理石,而应该选择简一,这就把自己放在第一选择的位置上了。
“简一的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际上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有人对广告存在质疑,我就抛出第一种说法,以示无辜;但是其整个广告创意的精髓,却是在于第二种解读的存在,说白了就是变着法子想说‘简一比天然大理石更值得选择’,这就涉及到‘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问题了。”
即使在广告领域,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类似简一这种“靠攻击和诋毁来博取眼球”的广告创意已经很少看到了,正是因为这一做法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简一第一次因为其“小聪明”式的广告创意而引起石材行业的不满和反感了。今年4月底,全球最大的石材企业高时集团在法院正式起诉简一,指控其涉及虚假宣传和恶意诋毁,如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看来简一的麻烦还远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