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欠债被查封 顾客110万红木家具打水漂
近日,辽宁的孟女士遇到一件难心事,在一个家具厂花了110多万元买了红木家具,送厂维修保养后家具厂就因欠款被法院查封,执行财产保全。孟女士的家具也在其中,如今已经被扣一年半。
孟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2015年2月在河北冯庄天利古典家具厂购买红木家具,一次性付款110多万元,包括中堂、罗汉床、柜子、五斗橱、桌椅等35件。“这些家具都是现货,所以当时直接刷卡付款。后来发现部分家具有开裂等问题,就亲自拿到家具厂后面的工厂返工维修保养,打算修好了再提货。”孟女士说。孟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付款记录和商家的购买小票,而且家具厂老板还手写声明、录了一段视频承认孟女士付了钱后因需要维修保养送到其工厂。
可就是这一拖她花钱买的家具就不见了踪影,家具厂老板告诉她,因为债务纠纷2015年3月30日河北大城县法院将家具厂查封保全,一共查封了大约800多万的财物,孟女士付过钱的家具也在其中。今年6月,孟女士向大城县人民法院对这项财产保全的执行提出执行异议裁定,但是被法院驳回。法院称,3月30日对家具厂法人郑国军提供的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该清单中所列财产,被申请人称系其个人财产并由亲笔签字。孟女士对查封的部分财产所有权提出异议证据不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现孟女士向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若孟女士不服法院的裁定,其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法院应当对孟女士是否对法院保全财产享有所有权,能否排除法院的保全予以审理。若孟女士在诉讼中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法院保全的家具中有其所有的家具,并足以排除法院的保全,则仍可要回自己的家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孟女士不能证明该被查封家具所有权人为孟女士,而家具厂又无力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则孟女士可以起诉家具厂,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由家具厂偿还孟女士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及因家具厂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北青报记者 李仲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