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7月1日起,由多部门签署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原《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宣布同时废止。
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都属于电器电子产品,即都在本《办法》的管理管理范围内。
在电器电子产品污染认定方面,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害物质主要指产品中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共七类。
《管理办法》要求,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当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当利用或者处置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中注明。
如电脑中有一半元件含有汞、镉等有毒物质,电视、冰箱等电子产品也都含有铅、铬、汞等重金属。《办法》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应按照行业标准,对电器电子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进行标注,标明不当利用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的信息等。
此次《管理办法》最大的改变是将电器产品(而不仅仅是电子信息产品)纳入了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家电均被《管理办法》覆盖,并且进出口产品与国产一视同仁,这将改变部分进出口企业使用两套标准进行生产的现状。《管理办法》还特别将进口者列为三大企业主体对象之一,一旦违规,将受到严格监控及处罚。
国家实施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旨在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装备。
此外,国家建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