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监局发布京(兴)质监罚字[2016]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成名时代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一案进行处罚。
据了解,北京成名时代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SF-01沙发产品,在质检总局组织的2016年沙发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经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沙发座、背及扶手耐久性项目不符合QB/T1952.1-2012《沙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成名时代家具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沙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成名时代家具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沙发,给予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SF-01沙发产品壹件;2、处以货值金额0.8倍的罚款柒佰叁拾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