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 16:20:39 来源:《电器》杂志 作者:李增婷 编辑:中国家装家居网
原标题: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征求意见:引行业争议
10月,雾霾悄然席卷多个城市,带动了空气净化器新一轮的销售热潮。这个月,还有另外一件更令空气净化器企业关注的事件——国家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发布。一时间,行业内关于该标准的讨论声四起,声音主要集中在能效比分级值、能效比衰减率等方面。
据悉,《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管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的《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于2016年正式启动。《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意见征求时间为9月30日~10月31日。
能效分级值设定不合理引争议
在《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位空气净化器企业负责人私下告诉《电器》记者:“因为这个标准,空气净化器行业已经‘撕’起来了!”当记者追问行业的讨论焦点时,他说道:“讨论主要围绕能效等级3个级别的划分,能效比值设定是否科学,尤其是能效1级和2级。”
《电器》记者翻阅征求意见稿得知,《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见表1),其中1级为能效最高,3级为能效限定值。各级产品的能效比、臭氧浓度、待机功率和能效比衰减率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能效比仅针对颗粒物净化。
根据编制说明,能效比分级值是按不同品牌近两年的近似市场占有率,有针对性地选取一定数量的近两年产出的不同品牌型号的在售空气净化器,最后根据实测数据统计并计算得出。据悉,此次共对289台不同品牌型号的空气净化器颗粒物能效比进行测试,有6.2%的产品颗粒物能效比大于或等于11m3/(W·h),20.1%的产品颗粒物能效比在11m3/(W·h)~8m3/(W·h)之间[包含8m3/(W·h)],56.7%的产品颗粒物能效比在4m3/(W·h)~8m3/(W·h)之间[包含4m3/(W·h)],其余的产品颗粒物能效比低于4m3/(W·h)。
亚都是空气净化器国内品牌的龙头企业之一,如果按照《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目前的产品则均无法达到能效1级。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中心副总监周小兵说:“按照《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测算方法,我们主推的双面侠产品的能效比值在7左右,目前所有生产的产品中,没有能效比值超过10的。”这并不是个例,采访时,多位企业有关负责人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在得到企业的反馈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空气净化器专委会第一时间进行了摸底调研。在极短的时间内,空气净化器专委会采集了由10个企业自愿上报的96个型号的产品参数,去除个别指标参数完全相同的重复型号后,最终汇总的过滤式(含以过滤为主的复合式)产品共81个型号。由于时间不允许,此次摸底调研完全依据产品标称值。摸底调研结果显示,能效比值排在前6%的最低值为8.73,此后20%的为7.6,再往后30%的为7.4,仅1个型号产品的能效比值达到11。“从我们目前收集的意见来看,多数会员企业认为,按照能效水平前6%来划定能效1级不太合理。因为空气净化器产品本身使用功率并不高,市场上CADR值为800的产品额定功率一般仅为80W~90W,而且空气净化器能效提升的空间不大,因此按照能效水平前20%划定能效1级就是很高标准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空气净化器专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某企业有关负责人认为,能效3个等级的值1级定为7或8、2级为5、3级为3比较合理。
带有偏向性:促静电阻过滤
空气净化器主要有两种技术:静电式和过滤式。这两种过滤方式各有优缺点。某业内有关负责人表示,就目前市场的现状而言,单纯采用静电离子技术的空气净化器有可能实现能效1级,但采用过滤式技术的产品几乎无法达到能效1级(除非更换直流电机,但是会提高制造成本,市场是否能接受仍然存疑,而且节约的能源与成本提升不成比例。),核心技术较高的产品能达到能效2级,甚至有在售的产品无法达到能效限定值。贝昂是采用静电离子技术的企业之一。据苏州贝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冉宏宇介绍,按照《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贝昂目前的产品能效比值可在10~18之间。
周小兵认为,单纯使用静电离子技术的产品能达到能效1级,不意味着其综合净化能力更高。“两种技术所涉及的工作原理不同。能效比的计算又与多个参数相关,因此无法形成同纬度对比。”周小兵说,“同时,按照标准意见稿的内容,将利于静电离子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过滤式技术的推广。目前,由于行业发展并不成熟,因此无论技术论证层面,还是消费者观念中,两种技术并没有分出伯仲。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推出这种带有偏向性的标准,并不合理。”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空气净化器专委会的负责人认为,当前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路线,主要有纯静电式和过滤吸附式两种类型。过滤吸附式对于固态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果较好,但需要更换耗材,综合成本较高,这种产品是当前市场的主流,占市场的85%以上;纯静电式净化能效明显优于过滤吸附式,综合成本相对较低,但对于甲醛等气态污染物的净化不如过滤吸附式,而且有容易产生臭氧、电磁干扰问题,不是当前的主流产品。如果两种类型产品的能效一起考核,就等于从指标上引导行业侧重纯静电式的技术路线,引导方向发生偏离,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市场上高能效的产品(纯静电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或者消费者需要花更高的成本购买同等功能的产品(过滤吸附式提高成本)。
为此,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空气净化器专委会在摸底调研后提出建议:应该将纯静电式和过滤式分开进行能效评价。
测试信息不公开
上文中提出,该标准能效比值是通过对289台不同型号的空气净化器进行测试而得出的。然而,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或编制说明中并没有关于这批测试的具体信息。“这款产品究竟是何时何地测试的?这批测试样品是否为新国标以前的样品?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都已停产,那这个测试结果是否还有参考意义?”某业内人士提出质疑。据《电器》记者了解,目前,不少企业要求起草单位公布测试相关信息,截至稿件完成时,还未得到起草单位的同意。
另外,能效标准将增加成本投入,也受到企业关注。某业内人士说:“按照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企业的生产线需要调整,重新设计模具。此前,新国标推出后,我们刚投入一批新模具,花费了上千万元的资金。该标准与新国标之间时间较短,而目前市场规模依然不大,企业根本没有办法收回为实现新国标要求所投入的模具成本,也就没有资金去进行新一轮的投入。”
“能效比衰减率”概念不清、检测方法不成熟
值得关注的是,《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提出的能效比衰减率,是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实验条件下,经过加载一定量测试用颗粒物后,通过统计其能效比的变化,计算得到的表征空气净化器能效比衰减的参数,用EEDR表示。某业内人士表示,该术语与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中提出的累计净化量(CCM)意义相似,都是体现产品寿命的参数。
在世界范围内,此前从未有哪个国家的空气净化器标准,对能效的衰减进行评价。在中国,冰箱、空调等其他家电的能效标准中也没有出现过类似指标。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空气净化器专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中国是国际上第一个专门制定空气净化器能效标准的,首次制定不宜将一些实验论证不充分、行业接受度不高、检测方法不成熟的指标列入。
作为该标准制定时所引用的文件,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中的CCM也是评价产品寿命的参数。周小兵说:“新国标中已经使用CCM来评价产品寿命的参数。在能效标准中又增加一个不同的测试方式,同样也是评价寿命的参数。那这个参数是否有意义,值得商榷。”
某位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提出,能效比衰减率的测试方式太复杂,根本没有足够的实验数据支持。“CCM的测试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已经比较复杂。每次测试CCM参数,将近耗费10天。而能效标准中的能效比衰减率测试方式更加复杂。”他说。事实上,从能效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中可以看出,对于能效衰减率的检测和实验都是刚刚开始,报告中没有对这个指标和哪些要素相关进行分析,仅仅说明有10台产品进行了测试,指标和测试方法很不完善。很多企业都反映,此前都没有做过类似实验,也没有比对数据,因此该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还需要大量的实验和研究验证。此外,测试的实验方法也是首次推出,其检测结果的复现性、准确性如何都缺乏验证。
同时,有企业提出,该参数的测试将增加产品成本。周小兵告诉《电器》记者:“每次进行CCM测试的费用非常高,超过1万元,占总检测费用的2/3。而能效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一旦正式推出后,企业必须去进行该项测试,检测费用将进一步提高,产品成本也被动增加。”
在《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征求意见时,《电器》记者采访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研究员黄进。他表示,截至采访当日,已收到比较多的意见。“同时,我们已经与空气净化器专委会进行沟通交流,尽可能地去了解企业的意见。”黄进说,“在征求意见截至后,我们会整理企业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讨论,以及确定接下来的工作。”
据黄进介绍,根据计划,《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于2016年底送审。(李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