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制家具的定义和分类。
木制家具是指主要部件(装饰件、配件除外)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木制家具可分为三类,分别是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和综合类家具,这三类家具可作进一步分类如下:
1.实木类家具。根据实木用材比例及工艺,实木类家具可分为三类:
(1)全实木家具: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的家具;
(2)实木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
(3)实木贴面家具: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覆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2.人造板类家具。根据基材采用的人造板类别,人造板类家具可分为四类(市场上也有部分人造板类家具是采用不同种类人造板混合制作。):
(1)纤维板家具;
(2)刨花板家具;
(3)细木工板家具;
(4)多层胶合板家具。
3.综合类家具。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二)关于木制家具的甲醛问题。
甲醛主要来自人造板、胶粘剂、涂料等原材料,导致甲醛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对原材料的进货检验控制不严,自身未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也没有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二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了质量较差的人造板,未经处理就直接用于家具制造,或是处理工艺不完善,无法有效控制甲醛限量。
(三)关于木制家具的标准。
木家具相关的产品标准较多,主要有: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2530-2011《木制柜》、GB/T 24821-2009《餐桌餐椅》、QB/T 2384-2010《木制写字桌》;QB/T 2385-2008《深色名贵硬木家具》、QB/T 2531-2010《厨房家具》等,上述为国家或行业的推荐性标准,企业可选择采用,但其生产的木家具产品必须符合其明示的产品标准要求。另外,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木家具中的甲醛含量等指标有明确的要求,企业生产的木家具产品必须符合此标准要求。
(四)关于木家具选购建议。
建议消费者到正规的商场购买信誉较好品牌的木家具产品,从正规供销渠道获得的产品,货源质量更能得到保证,售后服务质量较好。购买时要索取购买发票,以便发生质量纠纷时能提供依据。同时注意检查产品的标识或说明书,清楚了解产品的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产品材质等信息,如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应注意保留好有问题的产品及相关发票,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消委会、质监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