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15期间,浙江省消委会公布了模拟地暖环境下复合类地热地板甲醛释放检测结果。结果显示,在40℃环境下,有超过87%的批次甲醛释放量超过国家标准,最高的超标20倍,包括大自然在内的多个知名品牌的复合品类地热地板也出现了6倍以上的甲醛超标。此后的多项报道都指出,复合类地板在使用于地暖环境时甲醛超标是普遍情况,难以根治的关键原因就在于没有专门针对地暖用地板甲醛限量的强制标准。
随着事态的发展,以及更多行业内幕的披露,目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都意识到了这一问题,纷纷开始进行“维权自救”,最为突出的就是自费送样检测。根据近期网上曝光的数据,众多网友自费检测的结果也同样显示,复合类地热地板在模拟地暖加热后基本上均会出现甲醛释放剧增,从而超过安全标准的情况。然而消费者依据这些检测报告要求商家进行退货、赔偿时往往会受阻,理由就是这些检测报告的结论没有国标支持,经营者和生产厂家可以不予承认。针对这一问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目前没有专门的标准,但如果复合地板标注“地热地板”、“可用于地暖”等字样,那么就必须在地暖环境中也符合“保障人体健康”这一要求,《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就是消费者维权的法理基础。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消费者相应的维权难度也是很大的。
对此,近期有消委会人士表示:人身安全权利是消费者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权利,是红线,绝不能侵犯。相对于法律途径,各级消委会、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有责任、也有义务帮助购买到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地热地板的消费者维权。而且相对于司法途径,投诉到消委会也有相应的优势:1、简便,高效。相对于法律途径,消委会受理投诉程序简单,同时主要采取非公开的调解方式,可以在短时间内召集双方见面协商。特别是在法规模糊或者缺失的情况下,调解方式能够实现“法”、“理”并用,可能更具操作性;2、支持“举证倒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所以如果消费者通过检测发现模拟地暖环境时,所购地热地板甲醛超标的话,可以通过消委会要求经营者举证,从而避免了消费者举证没有标准支持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