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严薇
重庆商报讯
交了4万多元定金购买家具,但商家“蒸发”了,咋办?昨日,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所通报这样一则案例,最终通过卖场联系到商家,并退回定金。
“3月下旬,我交了45000元定金购买家具,结果到送货时间,家具却不见踪影,商家也找不到了。”消费者钟某说,他在上清寺牛角沱某大厦一柜台购买一套家具,收据上注明3月28日早上9点送货,到期限后却未见送货。
上清寺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往现场发现,该柜台已撤柜无经营迹象,且该柜台租赁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称,该柜台的确是其租赁给该经营户作为临时展品销售,但该经营户已于3月27日撤柜。
执法人员称,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物管公司提供租赁该柜台的经营户信息,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执法人员根据物管公司提供信息,在工商管理系统中查找并联系到经营商户,通过沟通该经营户愿意退还消费者所缴定金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