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丹梅“早知道我就早点付款了,不然也不会弄成现在这样。”这两天,柯桥市民叶女士非常郁闷,她在一家家具店购买了11万多的全套家具,却因为看到家具未制作完成,就没按约定时间——交货前七天付款,自己反倒成了违约者。
叶女士家住大坂风情二期14幢,新房今年四五月刚装修好,7月6日,她和丈夫在红星美凯龙一家“美仑家具店”购买了总额112000元的全套家具。随后,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叶女士先支付店主马女士56000元钱,交货时间为90天,余下一半钱在发货前七日内支付。九月中旬,叶女士去了制作家具的平水加工厂一趟,发现家具还有一大半没制作完成,便没有在九月底如期支付尾款。
“我11月21日去加工厂发现家具只做了底漆,没上面漆;另外我还发现餐桌接缝很大,与当时提供给我合同上的产品图片不符,但店家说实木家具做出来就是这样的。”叶女士认为美仑家具店延期交货,要求对方支付自己违约金。
而店主马女士则认为是叶女士违约,因为她没有在发货前七天支付余下一半金额,因此觉得叶女士说的违约金并无依据。双方争执不下,也请相关部门调解,但一直没有调解好。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聚腾律师事务所的余燕红律师,余律师解释,根据《合同法》相关条例规定,买卖双方履行约定有先后顺序,叶女士在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写明了要在发货前七天付尾款,而她没有如期支付,因此是叶女士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