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民张先生到消费者投诉中心投诉称,他在蓬莱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套布艺沙发,购买时店里有样品,张先生非常喜欢这套沙发的颜色,交了定金。十天后,沙发到货了,安装完后张先生发现,沙发和样品相比存在很大的色差,张先生找到了家具店,家具店负责人解释,一样的沙发不可能颜色完全一致,都有色差。张先生认为,色差可以接受,但是完全就是两个颜色,张先生要求退货,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费者投诉中心。
消费者投诉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比对,两款沙发确实存在很大色差,投诉中心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调解,经营者赠送给消费者其他颜色的沙发套,价值5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应注意:选择正规的、大型的家具商场。注意厂家的产品有无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标记。索要购货收据,必须了解家具店及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以便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及时联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