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监管 谨防家电能效“领跑者”不领跑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家用电冰箱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平板电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产品范围及条件、申请企业条件、组织实施、激励措施等给出了详细规定。
早在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中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此后,家电行业希望能效“领跑者”制度能尽快落地。
此次实施的家电能效“领跑者”制度,是继家电补贴政策退出之后,家电行业迎来的首个国家级新政策;与此前盛传的能效“领跑者”产品将获得“真金白银”的财政补贴不同,此次《细则》并未提及给予高能效家电产品相应的财政补贴。
但能效“领跑者”制度对家电行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细则》来看,国家将能效“领跑者”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另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选用能效“领跑者”产品。这意味着,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产品不能入围能效“领跑者”名录,今后将无法参与很多政府项目。
对比以往家电行业政策可以发现,此次能效“领跑者”制度,虽然也推出政策扶持,但并非像过去那样,给予“真金白银”的补贴,能效“领跑者”制度不是简单地刺激消费,而是着重引导行业提高节能技术。
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五个等级。一级能效产品能耗最低,节电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五级为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所谓能效“领跑者”就是该产品的能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据媒体报道,《细则》的出台随即在家电行业内引起了争议。这些争议主要包括:申请门槛过低,未能体现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先进性;《细则》中部分环保指标的设定不符合国际环保政策大趋势;量化考核指标过多,未能突出能效的重要性等。
以能效“领跑者”的申请门槛为例。目前,能效二级是现行能效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细则》把节能评价值作为能效“领跑者”的门槛,未能体现能效“领跑者”的先进性。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对2014年家电产品能效的统计,市场上,变频空调二级以上能效产品占比超过32%。这意味着,接近三分之一产品可以达到能效“领跑者”的要求。
国际上,能效“领跑者”只是行业少数的领先者。例如,最早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的日本,早在1979年就制定了《节约能源法》,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管理;1998年在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中,规定了能效标准“领跑者”制度。一般来说,能够成为能效“领跑者”的产品, 大约只占到行业的10%。
从此次我国实施的家电效能“领跑者”制度来看,入围能效“领跑者”对能效的要求不高。这意味着,依靠能效方面的评分,众多产品都能入围能效“领跑者”,然后再参考其他指标选出能效“领跑者”。例如,《细则》规定,无论冰箱还是空调,根据容积段或制冷功率,最后只有10-20个产品型号,被拟为能效“领跑者”产品。也就是说,最终选出的家电效能“领跑者”,很可能并非能效方面的领先者。
因此,要谨防家电能效“领跑者”不领跑的现象发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首先,应尽快完善家电能效“领跑者”制度的相关评选标准,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等过程,选出真正让消费者信服的“领跑者”产品,使得能效“领跑者”能真正起到激励节能技术创新的作用。
其次,要建立对能效“领跑者”的动态管理机制,形成能进能出的机制,促进能效“领跑者”的良性竞争,鼓励企业在能效方面的创先争优。
再次,需要加强对能效虚标的监管和处罚,加强对企业产品能效的抽查检测,防止低能效产品以次充好进入市场,对于违规企业,一经查实,要严厉处罚。(夏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