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购的衣柜被换成其他品牌“科洛” 家居 体验馆遭投诉
“我女儿就是冲着‘科洛’这个品牌,才花3.64万元定购了衣柜,没想到商家却拿别的品牌来糊弄我们!”2月23日上午,家住万科润园的张女士在南昌市解放东路的“科洛” 家居 体验馆门前向记者投诉此事。记者介入调查后发现,张女士所反映的这家橱柜店,虽然店面招牌写着“科洛”,却主要销售的是一个叫“尚诺”的衣柜品牌。
张女士出示的订购合同
■花钱想买“科洛”衣柜却被换了品牌
张女士说,“上个月,我的女儿小王看中了一款价值2.8万余元的“科洛衣柜”,并签订了合同。而后,我来到该店查看时,发现那个衣柜的材质竟然是泡发板,用手一捏就变形了。”据此,张女士提出更换材质。
经过协商,在加价8000余元后,这个要求获得了店方同意。原以为这件事就这么了结了,张女士却发现,女儿定购的衣柜并不是“科洛”的。“花了这么多钱,买的竟然不是想要的牌子。”张女士遂提出退款,却遭到对方拒绝。其间,张女士注意到,整个 家居 馆主要销售的是一个叫“尚诺”的牌子。“当时,店方承诺我们衣柜是‘科洛’的,现在突然偷换成‘尚诺’了,这里面肯定有猫腻!”张女士说。
■店家以签订合同为由拒绝退货
记者跟随张女士一同走进了这家“科洛” 家居 体验馆。正如张女士所说,这里展示的主要是一个叫“尚诺”的品牌,记者并未看到“科洛”品牌橱柜。在张女士提供的合同上,标注的经销商为江西华昌木业有限公司(科洛橱柜),并没有出现“尚诺”等相关字眼。
问及店名叫“科洛”,为何销售的品牌却是“尚诺”时,该店负责人余先生表示,这都是江西华昌木业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产品本身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采访中,余先生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合同签订人是张女士丈夫,因此他们不会同意张女士提出的退货退款。
对于余先生的说法,张女士当即反驳,认为丈夫是受到了消费欺诈。
■律师称消费者可依法主张解除合同
2月23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姚秘书长,她表示根据《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就本案来看,经销商有义务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衣柜品牌,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嫌欺诈。姚秘书长认为,消费者据此提出退款合法合理。
北京大成(江西)律师事务所熊律师也赞同姚秘书长的看法。熊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