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细则一
一、活动地点:蓝景丽家大钟寺 家居 广场
二、活动时间:2009年8月1—9月6日之中的周六、日(共12天)
包含8月1日、2日、8日、9日、15日、16日、22日、23日、29日、30日;9月5日、6日
三、活动规则:(电脑现场拍奖形式)
(1)凡于活动日内,在蓝景丽家大钟寺店购物单笔合同满1000元的顾客,均可持销售合同在本商城总服务台现场拍奖处参加电脑拍奖活动。
(2)凡拍出“所中奖项”,即可持盖有“奖项等级章”的销售合同在商城总服务台现场兑奖处兑取相应奖项;只拍出“谢谢参与”者,赠精美礼品一个。
四、拍奖次数标准:
当日购物合同累计1000元-4999元拍奖1次;
当日购物合同累计5000元-9999元拍奖2次;
当日购物合同累计10000-14999元拍奖3次;
以此类推至当日购物合同累计到30000元止最高可拍奖6次;
五、拍奖、兑奖规则及时间安排:周六、日:早10:30—晚20:30
(1)拍奖:活动日期内消费者随时现场拍奖,确认奖项。
(2)兑奖:活动日期内,消费者凭中奖销售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在商城总服务台兑奖处兑取礼品,其它奖项于商城1号办公楼2层财务部兑取。
六、全部奖项设置如下:(奖品数量有限送完为止)
特等奖3名,奖价值2000元购物卡
一等奖6名,奖价值800元购物卡
二等奖10名,奖价值500元购物卡
三等奖16名,奖价值300元购物卡
四等奖24名,奖价值200元购物卡
幸运奖1646名,奖价值100元购物卡
注:只拍出“谢谢参与”者,精美礼品一个。
七、购物卡的使用:(部分厂商未能参加本次活动,敬请顾客予以谅解)
①此卡仅限在发卡商城参加本次活动的厂商范围内使用,餐饮除外。
②使用此卡消费,即被视为已认知和接受当期活动细则。
③此卡可在银台刷卡消费、查询余额,当卡内金额用完时,银台将收回此卡。
④此卡不计名,不挂失,不兑、退卡内金额,不设找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涂改、损坏作废。
⑤有效期至:2009年9月13日,过期作废。
八、退货办法:(包含部分商品退货)
㈠购物当日办理退货:
1、中奖合同单退货:
中奖合同单发生退货时,在与厂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务必与厂商一同到本商城财务部退回中奖所得全部奖项或与奖项对应的等值现金,经商城核实销售合同、购物小票后方可最终办理退货手续。
2、用购物卡消费的商品退货:
请务必持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中奖购物卡与厂商一同到商城原付款银台按货物的原支付金额重新充值,(卡内原剩余金额商城不退,可继续消费),如涉及现金及银联卡付款商城财务部可按原支付方式办理。
㈡购物次日后办理退货:
1、中奖合同单退货:
中奖合同单发生退货时,在与厂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务必与厂商一同到本商城财务部退回中奖所得全部奖项或与奖项对应的等值现金,经商城核实销售合同、购物小票后方可最终办理退货手续。
2、用购物卡消费的商品退货:
请务必持销售合同、机打小票、中奖购物卡与厂商一同到商城财务部按货物的原支付金额重新充值,(卡内原剩余金额商城不退,可继续消费),如涉及现金、银联卡付款可按原支付方式办理。
蓝景丽家500大礼婚庆献新人
——500对新人500份厚礼
活动细则二
活动地点:蓝景丽家大钟寺 家居 广场
活动时间:2009年8月15日——12月31日
活动规则:
凡于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结婚登记的新婚家庭,活动期内夫妻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北京市签发的结婚登记证的新人(限前500对),在蓝景丽家大钟寺 家居 广场一期商务中心进行相关登记,即可直接获得500元购物券。(购物券数量有限,送完为止,每对新人限领一次)。
购物券的使用:
1.本券仅限在蓝景丽家大钟寺店参加活动的厂商处购买商品(餐饮除外)。
2.本券盖章生效,不可兑、退现金,不设找零,有效期至2010年1月15日(含)止。
3.在商城收银台用券消费时,购物券部分不再享受商城组织的其他优惠活动,且购物券消费金额不能开具发票。
4.请妥善保管购物券,折损、伪造无效,遗失不补,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