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李先生来电:我是一名从事 家装 工作的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而业主只愿意补偿几千元钱,可我还有两万多元的医药费无法支付。
李先生来自吉安县,是一名泥工。2月12日,他在一木工介绍下,为赣州市民彭先生家做 家装 。双方口头约定,工钱每天100元,由彭先生直接支付。2月14日上午11时左右,他在做工时,不慎从3米左右高处摔下,被急送至医院,做了开颅手术。
“已花去两万多元医药费了。”李先生说,送进医院时,彭先生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但在其后治疗过程中,彭先生不愿再出钱了。李先生说,他妻子是农民,还有两个孩子在读书,家境不是很好,医药费大部分是借的。受伤后到现在,全身乏力,无法劳动。他认为,彭先生应当承担他的全部经济损失。
近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彭先生。彭先生解释,他当时要求装修队与他签订一个装修协议,但因装修队都是熟人,装修队的一名负责人说,工程小,没必要写协议。双方口头约定,他给每名装修工人支付每天100元工资,其余的不负责。当天,李先生做事时,他一再提醒李先生要注意安全,李先生说没事。在李先生出事后,他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垫付了2000元治疗费。彭先生告诉记者,4月6日晚,他和李先生协商,愿意再支付4000元。但李先生没有答应。“我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能够做到这样,已尽力了。”他说,由他一人承担对方受伤的责任,他很难接受。
谁应对李先生的摔伤负责?对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烈桂认为,装修队雇用了李先生,依据“雇主对雇员负责”的基本原则,装修队应当承当李先生的全部人身损失;同时,作为业主的彭先生,如果明知装修队是没有施工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仍然将自己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队施工,以致后来发生李先生摔成重伤的结局,依法亦应当与装修队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