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2000年4月28日《关于印发〈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室协字[2000]第014号)精神,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定于2009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高级室内设计师考试辅导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条件:
(一)学历及工作经历:
获得本专业(注1)或相近专业(注2)博士学位的人员;从事设计工作二年以上,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二年以上的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四年以上,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六年以上;
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
或取得中级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者。
注1:“本专业”指“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专业。
注2:“相近专业”指“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工业设计”、“家具设计”、“舞台美术设计”、“工业与民用建筑”等。
(二)业绩: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公共工程项目五个以上。
(三)外语:能掌握一门外语。
二、 辅导内容与时间:
辅导内容:《专业设计基础》、《室内设计》、《室内设计表现技法》等课程,邀请知名专家、教授讲课。辅导时间安排如下;
3月24日: 全天授课 《室内设计》
3月25日: 全天授课 《专业设计基础》
3月26日: 全天授课 《室内设计表现技法》
3月27日: 全天辅导
3月28日: 设计理论考试 (半天)
3月29日: 现场手绘命题考试 (全天)
范围包括:按照命题要求做出“平面功能设计”、“立面设计”、“透视效果图”、“重点部分结点详图”和“设计说明”。
三、 颁证程序:
考试结束后,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成立的“全国室内设计师资格考核委员会”组织评卷,结合考试前对学员学历、经历、业绩等条件的考核,对考核、考试合格人员,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高级室内设计师”资格证书,如考试成绩或专业学历不够者,将根据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等级资格证书。
四、 辅导、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到时间:2009年3月23日
2、辅导、考试时间:2009年3月24日-29日
地点:北京市东直门外左家庄12号院(总装备部工程设计总院招待所)。
电话:总服务台:66358546、66359177
注意事项:
1、报名培训及考试人员应符合报名条件。
2、报到时须带一寸照片三张、《室内设计师资格申报表》(注:申请表需贴照片、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学历、业绩等证书正本,主持设计室内装饰工程的主要设计资料(效果图、平面图、施工图及实物照片)等,
以备查验。考试时需自备常用绘图工具,包括;三角板、铅笔、彩色铅笔、绘图颜料、美工刀、橡皮等。考场负责提供:绘图板、绘图纸、丁字尺等。
3、请于2009年3月2日前将《参加高级室内设计师辅导班报名表》报至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地 址:北京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B座2001室
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62829 13718063121
传 真:(010)66169926
联系人:杨春
五、培训与考试费用:
培训费用:3900元/人(含七天食宿、讲课费、培训场地、资料费、考试费、证书费等)
附:《参加高级室内设计师辅导班报名表》
《室内设计师资格申报表》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
200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