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交易资金将实现全额资金监管。”在昨日召开的2009年度银行工作联系会上,《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正式出台, 文件要求,长沙市五城区(包括先导区)二手房屋必须通过二手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二手房交易将实现全面电子化。” 长沙市房地产交易所副所长陈燎原介绍,长沙今年将推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工作。“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二手房买卖双方委托,应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长沙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二手房转移登记委托书》,并将电子文本传送至房地局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全额资金监管。二手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用于划转房价款。
文件明确,二手房买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同时将信息传至资金监管系统;二手房买家以贷款形式支付房款的,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收到监管房价款全额到账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同时将核准登记信息传至监管系统。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还将推出长沙市二手房(安居房)交易展示服务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全程监管”的免费服务平台。
“目前要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房地产市场资金安全。” 在会上,陈燎原表示,2009年将在长沙市加强《物权法》实施后的法规建设,拟出台《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同时,还将建设抵押业务网上申请系统,实现抵押、销售、登记、按揭的共享平台,提高资金安全性。
“今后,设定了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房地产项目,须经抵押权人授权同意才能够进行预售网上签约。”陈燎原表示,在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即过去进行备案),银行须确认首付款是否进入监管账号后,才能够出具首付款监管证明。从4月开始,在建工程不得再为第三方及其他债务作为担保。《物权法》实施后,车位、车库的所有权转移将受到限制,如果用车位车库设定抵押,将会存在较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