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罗先生参加由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游,在某风景区游览过程中,导游没有陪同上山,罗先生下山时不慎摔伤,医院为他开具了建议休息4个月的诊断证明。罗先生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2000余元,误工费3000余元。旅行社认为,罗先生摔伤不是因旅行社存在过错造成的,拒绝赔偿。
罗先生想问,他该如何维权?
◆回 答◆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源认为,旅行社应当就罗先生的意外受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刘晓源说,罗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游,其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应当充分尽到注意义务,避免游客的财产或人身遭受损失。此纠纷中,旅行社委托的导游没有陪同旅游,罗先生的摔伤与旅行社委托的导游未履行应尽义务有关。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外,罗先生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健康成年人,对于自己的摔倒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