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将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能否改善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又应注意哪些问题?本报今天上午9时至11时将邀请邵永成律师做客新报,同时本报“198呼说法热线”也将同时开通,解答问题。
邵律师认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将结束。业主在维权过程中,不要单打独斗找物业管理公司,而应依法组成业主大会,并充分利用好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此外,业主维权时应注意,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纠纷后,业主不应以纠纷未解决而拒交物业费。根据条例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再有,业主还需注意的是,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是两码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必须要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